盛洋科技(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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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披露 的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 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投资部是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的执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进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 环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部门及人员需积极、主动跟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沟通,提供公司环境信息,配合证券投资部做好环境信息披 露工作。 第二章 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第六条 公司发生以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子公司定义 - 控股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推荐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 推荐监事应占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半以上[11]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会议管理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14] - 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4] - 会议决议及记录等文件2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5]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报整改情况[21] - 控股及控制主体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参照披露[23] -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当日通报[23] - 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及股价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4] - 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证券投资部[25] - 研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5] 报告提供 - 每季度结束后提供上季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6] 薪酬与奖惩 - 子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制订自身制度并考核奖惩[28] - 公司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对不能履行责任的推荐人员提处分建议[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报告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完成编制和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季度报告1个月[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7] 投资者关系与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内幕知情人保密[3]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季报披露前5日,董事等不得买卖股票[4] 管理层与独立董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6] - 公司每年安排独立董事至少一次实地考察[6]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每两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自评报告出具鉴证报告[14] - 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特定情况财务总监需按时间书面告知董秘预告业绩[2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予以明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1 第六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 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控股子公司从事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只能从事与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包括铜、PVC、铝等。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只能是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不得直接进行投机或套利交易。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 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投入累计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经 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的15%,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国内合法期货交易所场内进行,不得在场外进 行交易。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4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等六项原则[6]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及相关机构[7] 沟通方面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信息[11]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4] - 证券投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6] 信息披露 - 应严格按证券监管机构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21] 网站管理 - 应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回复问题[22]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内容为准,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不得冲突[22] - 应丰富更新网站内容并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24] 其他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需尽快公告[24] - 业绩说明会等沟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4] - 接待投资者应做好信息隔离,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25] - 与调研机构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9]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 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 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 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 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 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1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 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
盛洋科技:第三季度净利润209.67万元,同比增长31.57%
国际金融报· 2025-10-27 19:07
盛洋科技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2.27亿元,同比增长7.92%;净利润为209.67万元,同比增长31.57%。 前三季度营收为6.44亿元,同比增长13.39%;净利润为713.47万元,同比增长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