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603729)

搜索文档
龙韵股份: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1:0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丽君主持 [1] - 应出席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 [1] - 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 - 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1]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公司治理结构变革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2] - 变更原因为符合最新监管需求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原监事会职责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公司法》及2025年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 [2] - 修订后章程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治理制度更新 - 根据上交所2025年修订版《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修订14项治理制度 [2][3] - 修订依据包括更新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2] - 制度全文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其中前6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龙韵股份: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张江微电子港6号楼会议室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全天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具体议案名称未在公告中详细列示 但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 - 无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参与规则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执行 [1]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参与网络投票 投票结果将视为全部账户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 [4]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时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股权登记与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 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3729)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4] - 参会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4] -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 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5] 会议其他安排 - 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现场参会人员需配合做好登记并保持座次距离 [5]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表决 [6]
龙韵股份: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止 [1] - 同步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14项配套治理制度 [1][37]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删除全部涉及监事会和监事的章节及条款 将"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 [2][37]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明确其诚信义务及行为规范 包括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违规担保等禁止性条款 [11][12] - 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能 [2][32]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可查阅复制章程 股东名册 会议记录等文件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5][6] - 明确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1] - 降低股东提案权门槛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提案 [17]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强化 - 董事忠实义务条款扩充 明确禁止利用职权牟利 侵占资产 篡夺商业机会等行为 近亲属关联交易适用特殊审批要求 [25][27]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延续5年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需赔偿 [30][31] - 新增高级管理人员赔偿责任条款 执行职务致损时公司先行赔付 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需个人担责 [32] 财务资助与内部控制 - 严控财务资助行为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或股东会决议 [4] - 内部审计制度升级 明确向董事会负责的架构 审计委员会直接接收重大问题报告 并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 [33][35][36] 会议及决议机制优化 - 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 未表决 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不足等 [8] - 会议记录签名主体调整为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代表及主持人 监事不再参与 [23] - 普通决议事项删除监事会工作报告 仅保留董事会工作报告 [23]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总则与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完善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手段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提升治理水平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1] - 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并保障其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 形成稳定投资者基础 服务投资者理念 促进利益最大化及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2] - 基本原则涵盖充分披露信息 合规披露 投资者机会均等 诚实守信 高效低耗及互动沟通六大方面 [2]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以明确警示性文字列明风险因素 情况重大变化时需即时更新信息 [2] 管理内容与沟通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 证券及行业分析师 财经媒体 投资者关系顾问 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个人机构 [3][4]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重大事项 企业文化及其他相关信息 [4]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股东会 公司网站 分析师会议 邮寄资料 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 路演及电子邮件等 [4][6] 信息披露与媒体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需第一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 必要时在指定报刊披露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 [5] - 需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独立报道 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媒体宣传 [5] - 媒体采访需提前报董事会秘书审核 报道文字资料需经审核后方可对外宣传 [8]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负责人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 证券投资部为职能部门 [5][6] - 职能部门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熟悉法律法规及市场运作 具备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品行等素质 [6]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沟通 定期报告编制 会议筹备 分析研究 沟通联络 公共关系 媒体合作及危机处理 [7] 实施机制与操作规范 - 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并确保畅通 专人负责接听咨询 电话变更时需及时公告 [8] - 接待来访投资者需建立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 业务媒体宣传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 [8] - 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中需事先确定可回答范围 拒绝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 [9] 培训与合规要求 - 需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 高管及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 重大活动前举行专门培训 [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 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0]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监管机关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前披露 [10]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程序 确保真实性 准确性 及时性和完整性 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 需严格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四大原则 [3] - 真实原则要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得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3] - 准确原则要求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不得含宣传性词句或误导性陈述 [3] - 完整原则要求内容完整且文件齐备 不得有重大遗漏 [3] - 及时原则要求在交易所规定期限内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3] - 需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4]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需声明理由 [4]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 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含年度 中期和季度报告 [6]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通知 重大诉讼 关联交易等事项 [9][10][11] - 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净资产10%以上的事项 [9]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需披露 [9] - 董事长 经理 董事辞职或变动需披露 [9] - 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需披露 [9] - 业绩预告 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需披露 [1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澄清 [11] - 回购股份及可转债重大事项需披露 [11]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部门负责人核对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 董事长签发 [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包括文稿撰写和报送交易所 [13]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说明起因 现状及影响 [13] -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证监会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 其他媒体刊载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13][17] - 已披露信息有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 [16] 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 经授权的总经理或董事 董事会秘书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 作为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0]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资料 [19] - 审计委员会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19]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需负责传递信息 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18]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22] 保密措施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高管及其他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1] - 董事会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2]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22] - 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披露基本情况 [22]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3]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旨在及时准确收集经营管理信息并确保内部有效沟通 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规定[1] - 内部信息传递指公司内部各管理层级通过内部报告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1] - 该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以绩效考核标准为中心建立层次分明的内部报告体系[1] 内部报告分类 - 上传型内部报告包括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 分子公司和部门年度及半年度工作总结 分子公司月度经营进度表 月度财务报表[1] - 下传型内部报告包括公司年度工作规划 分子公司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月度经营计划[1] - 重大或突发事件需编制专项内部报告[1] 信息收集与处理 - 信息收集部门需关注市场环境政策等外部信息变化 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内外部信息并传递至相关管理层级[2] - 公司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获取信息 利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客户网络媒体来信来访及监管部门等渠道[2] - 信息需经审核筛选和鉴别 确保真实性合理性 内部报告应简洁易懂及时传递[2] 内部报告审核与传递机制 - 公司建立内部报告审核制度 传递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重要信息需专人复核传递过程[3] - 制定严密传递渠道 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信息集成共享 构建科学内部报告网络体系[3] - 管理层为信息系统开发提供足够必要资源支持 促进业务活动目标实现[3] 内部沟通与职责分工 - 各部门按职责权限进行沟通 包括上行下达和同级传递[4] - 公司通过统一岗位说明书界定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及上下级关系 并经管理层审阅批准[4] - 员工通过岗位说明书与部门管理层沟通及实际工作理解职责 通过新员工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等知晓活动目标[4]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 - 公司重视反舞弊机制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原则[4] - 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渠道鼓励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举报投诉违法违规行为[4] - 审计部作为独立监察部门受理举报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明确处理程序时限和要求[4] 重大信息范围与报送程序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事项及持续进展等[5] - 重大信息需率先传递至证券投资部 信息报送义务人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送[5] - 紧急事项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后续补交审阅签字书面材料[5] 信息持续报送与责任 - 信息报送义务人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并及时履行报送义务[5] - 董事会秘书可要求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营情况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投资融资合同诉讼仲裁人事变动等[6]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信息需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报送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立即向董事会报送并做好信息披露[6] 内部报告使用与风险评估 - 管理人员利用内部报告管理指导生产经营 协调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运营进度 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6] - 管理层根据业务部门生产经营分析数据及时决策 特殊事项需以专题报告提交审阅[6] - 公司利用内部报告进行风险评估 识别分析内外部风险 确定应对策略 及时解决反映问题 重大风险启动应急预案[7] 信息提供与监控 - 公司及时向适当人员提供足够信息 使其高效履行职责[7] - 各级管理人员及时获取分析信息判断应对措施 不同级别管理人员获取详略程度不同的信息[7] - 信息适当汇总以满足详查需求 及时获取传递信息以利监控事件活动并对经济行业控制问题迅速反应[7] 内部报告保密与保管 - 内部报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均属保密范围 接触使用员工均有保密责任[7] - 通过信息技术对重要文档和系统访问权限进行密保和限制 确保内部报告仅在内部及相关人员间流转[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根据内幕信息多少和重要程度确定保密等级传递范围和接触人员[8] 内部报告存档管理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指定专人分类保管内部报告 按影响程度确定保管年限 超年限报告按规定销毁 影响重大报告永久保存[8] - 管控部负责日常经营信息报告存档 证券投资部负责定期报告对外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保管[8] - 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由财务部门管理 审计报告由审计部存档[8] 内部报告评估与改进 - 公司定期对内部报告形成和使用进行全面评估 至少每年度进行一次 客观评价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9] - 评估重点关注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发现缺陷及时整改[9] - 评估与绩效考核挂钩 形成奖惩机制 保证内部信息传递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9]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9]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9] - 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2] 人员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6] 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部控制 行使监事会职权 [8]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 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会计政策变更等 [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时需重点关注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特别关注欺诈 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 制定选聘政策 审议选聘文件 提议启动选聘 建议审计费用 [11]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 [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督促实施 报告重大问题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13]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 发现异常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机构 [14] - 监督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 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 [15] -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等问题 制定整改方案及问责制度 [16] - 行使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职权 [17] - 监督董事及高管合规情况 发现违规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并可提出解任建议 [18]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 [19] - 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20]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 对违规董事或高管提起诉讼 [21] 决策程序 - 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 [22] - 审计委员会审议外部审计机构评价 内部审计实施情况 财务报告真实性 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 部门工作评价等事项 [2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 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成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 [2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5]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通讯签名 [26] - 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 [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28] - 会议程序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人员签名 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0]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31] - 出席及列席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32] 年报工作规程 - 年度结束后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 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33] - 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 进场后加强沟通 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 [34]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初审后提交董事会 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改聘建议 [35] - 上述文件需在年报中披露 [36] 附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抵触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3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9]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对外担保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并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明确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1]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董事及高管需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1][4] - 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及控股子公司等 且必须具有偿债能力 [2] 担保审查标准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经审计财务报告、反担保条件等文件 资信审查包括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及信用核实 [2][3] - 禁止为资金投向违规、财务造假、历史担保逾期、经营恶化或反担保不足的对象提供担保 [3][4] - 反担保措施需与担保数额匹配 且抵押财产需符合法律流通要求 [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根据章程行使审批权 超出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 [4] - 董事会决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特定情形如担保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必须由股东会审批 [4][5] - 关联方担保表决时 相关股东需回避 由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5] 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包含债权种类、债务期限、担保范围等要素 签订前需审查主合同及反担保条款的合法性 [6][7] - 合同签署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反担保抵押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展期担保需重新审批 [7][8]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 并定期与金融机构核对担保数据 [10] 持续监控与风险应对 - 公司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变化 发现异常时董事会需采取止损措施 [9] - 被担保人违约或破产时 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立即报告董事会 [9][10] - 发现债务履行风险时需采取法律措施 对恶意串通行为可请求担保合同无效 [10]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违规担保责任人将根据损失程度受到处分 擅自越权签订合同需追究责任 [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2]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薪酬管理原则 - 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3] - 遵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4] - 薪酬标准与公司经营效益关联 [4] - 体现长远发展原则 [4] - 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薪酬标准 [4] 适用人员范围 - 包括董事会全体在职人员 [2] - 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2] - 包含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度制定与考核 [2] - 委员会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起草或修改薪酬制度 [2] - 负责审查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薪酬构成与发放方式 - 内部董事仅领取津贴不另行发放薪酬 [3] - 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的差旅及职权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 - 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并按年发放 [3]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 - 绩效薪酬经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3] 薪酬排除范围与补充激励 - 不包含期权计划、持股计划及政府奖励 [3] - 不包括福利津贴及其他激励奖金 [3] - 允许采用其他激励方式作为补充 [3] 离职与违规处理 - 离职或退休时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发放薪酬 [3] - 严重违反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扣除全部或部分薪酬 [3] - 重大违法违规受监管处分可扣除薪酬 [5] 绩效考核流程 - 年度业绩指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初书面确认 [5] - 考核结果基于审计报告并包含评价办法及奖励金额 [5] - 考核异议可在一周内申诉并由董事会最终裁定 [5] 制度效力与执行 - 与公司其他薪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6] - 冲突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6] - 需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6]
龙韵股份: 龙韵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49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及国家审计署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下属子公司 [2]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专职人员 在董事会领导下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 [2] 内部审计目标与原则 - 审计总体目标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 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保证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并提出内部控制改进建议 [2] - 审计机构需保持独立性 执行工作时客观无偏见 不受干扰且回避利益冲突 [2]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 保持职业谨慎 [3] 内部审计类型 - 审计工作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按目的分为六类:内部财务报表审计 经营业绩审计 高管离任审计 内控制度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3] - 内部财务报表审计针对子公司报送报表 关注合法性 合规性与公允性 [3] - 经营业绩审计为子公司考核提供依据 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及影响因素 [3] - 高管离任审计明确经济责任 核查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及财产移交情况 [3] - 内控制度审计检查重要控制制度的建立与遵循情况 促进资产安全 [4]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核查投资合理性 审批流程合规性及预算决算规范性 [4] - 专项审计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规范运作为目的 [4] 审计工作组织与权限 - 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恪守客观公正原则并保守商业秘密 [4] - 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4] - 审计人员有权查阅 复制账册凭证等资料 查看经营场所并询问相关人员 [5] - 年度审计计划需于第四季度制定 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5] - 建立审计操作规范 参照国家及国际审计准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5] 审计报告与整改 - 审计报告需符合规范 便于阅读理解 报送董事会成员并抄送相关单位 [5] - 发现重要问题时以"内部审计意见书"形式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6] - 被审计单位需提交书面整改计划 定期报送进展 审计机构可实地检查整改情况 [6]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审计人员失职造成严重影响者将受公司处分 [6] - 被审计单位拒不配合或未按期整改的 将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则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