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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7 18:04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党建工作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3-12-27 18:04
| 证券代码:603757 |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 公告编号:2023-08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4 |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对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8:04
| 证券代码:603757 |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 公告编号:2023-079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4 |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韩元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3-12-27 18:04
| 证券代码:603757 |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 公告编号:2023-08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64 |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一、修订和制定的原因和依据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修订,为进一步 提高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并相应制定新增制度。 二、修订《公司章程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8: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8: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7 18: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 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产生。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 ...
大元泵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7 18: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传真: 021-20511999 电话: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大元泵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的委托,担任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7 18: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
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7 18:02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的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