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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6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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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 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 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浙江 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及 各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听取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审计机构 的汇报。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11]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2] 其他规定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9]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长最终确认[6]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处理具体事务[6] 处理流程 - 涉秘报告可特定方式豁免,暂缓披露应及时说明[6] - 相关信息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7] - 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信息披露文件及审计 -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6] - 董事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0]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31] - 公司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5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时要遵循特定披露程序[35] - 控股子公司需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证券部[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36] - 董事会秘书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监管要求文件[27]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8] 信息披露渠道及保密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62]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3]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6 - 86441299,传真为0576 - 86425218,邮箱为zhengquan@dayuan.com[65]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5]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6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70] 其他 - 公司证券部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为10年[24] - 公司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1] - 本办法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5]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资格丧失时董事会重新任命[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1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工作组,设在公司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11]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4]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信息等[18]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30] 报告机制 -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专题汇报,书面报告由主任或授权委员签发[33][40] - 董事会休会时,重大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33] - 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建议开会,报告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发[41][42]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内部控制责任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其批准生效[4][5] 内部控制要素与活动 - 内控制度考虑8个基本要素[6]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8]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控制 - 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12] - 关联交易遵循原则,明确审批和审议程序[15]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关联方回避表决[17] 对外担保与募集资金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20]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20][26] - 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9] 信息披露与制度检查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联系人[34] -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内控制度落实情况[37] 评价报告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39][40] - 非标准审计报告需专项说明[40] - 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 - 违规按规定处罚,制度按规范自动执行[1][3]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8] - 董事等应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9] 档案管理 - 公司按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起填写档案[11] - 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知情人提供或补充信息[11]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配合登记备案[11] - 特定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备档案[12] -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8]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浙江省证监局[17] - 对知情人违规自查处罚并将结果报送备案[26]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处分内部责任人,保留追究外部责任人权利[22]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泄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2] 信息保密 - 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21]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25] 异常处理 - 证券交易异常或媒体报道有重大影响时,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要求书面答复[11]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审核答复并按规定披露澄清信息,必要时申请停牌[1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抵触,依照有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6] 档案格式及记录要求 - 档案格式包含所在单位、职务等多项内容[28][29]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30] - 单位和自然人填写要求不同[31] - 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31]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