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6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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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人数不超拟选对应董事人数[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8] 选举方式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计算[8]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者得票不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3] - 候选人票数相同致当选人数超应选,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定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不得通过预付刊播费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 - 除特定情况,不得拆借资金给关联方[3] 关联交易管理 - 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4]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董事长可组建小组开展清查工作[5]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6] 违规人员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8]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等情形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并配合披露[11] - 配合信息披露问询等并书面答复[13]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需穿透披露[14] 股份交易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股份[16] 控制权转让 - 协议转让应保证公允,不得损害权益[16] - 转让前违规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16] - 关注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过渡[17] 提案与承诺 - 提议案应考虑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19] - 配合保护其他股东权利[19]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风险需担保[19] 规范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 公司建立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7]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会审议[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董事会决议[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5]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6] - 专项核查报告含10项内容[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7] 其他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资料[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7]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专户设立使用管理监督适用本制度[29]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名,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运作 - 负责拟定选标准和程序,审核人选[7] - 可在多渠道搜寻人选[10] - 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可召开[12] 其他规定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5]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20]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重大事项 - 包括重要会议、重要交易、关联交易等[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8] 报告时间 - 报告义务人应在最先触及需履行审批程序等任一时点及时报告,最晚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原则24小时以内[17] 其他重大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议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20][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21] 重大合同报告标准 - 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21]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4] 政府补贴报告标准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24] - 政府补贴对资产影响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24]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25] 业绩预计报告时间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27][28]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告[28] 档案保存 - 证券部收到重大事项报告通知应及时汇报并保存档案,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31]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3][4]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等专业知识和能力[4] 报告与资料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工作报告[9][10]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2]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7] - 内审部门在重要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21] -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1] 人员管理机制 - 公司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人员绩效[23][24] - 对履职人员奖惩分明,违规依规处理[24]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6]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管人员[2] 薪酬审议批准 - 董事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4] - 高管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 薪酬制定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年终效益奖和福利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终效益奖按年度发放[7] - 独立董事领取按年计算的津贴,按月发放,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确定[7][9] 制度生效条件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潜在错报≥营业收入2%或≥资产总额1%[14]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潜在错报<2%,资产总额0.5%≤潜在错报<1%[14]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潜在错报<营业收入1%且<资产总额0.5%[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占利润总额5%及以上[18]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损失金额占利润总额1%(含)至5%[18]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利润总额1%[18] 内控评价 - 自我评价程序含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等环节[12] - 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全面评价[8] - 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4个月内对外报出[27] 缺陷处理 - 对重要缺陷及时研究应对策略限期解决[23] - 对一般缺陷指定责任部门及时解决[23] 其他 - 董事会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6] - 审计部负责整理归档保管内控评价文件资料[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0][31]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11]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2] 其他规定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