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泵业(6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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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定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不得通过预付刊播费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 - 除特定情况,不得拆借资金给关联方[3] 关联交易管理 - 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4]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董事长可组建小组开展清查工作[5]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6] 违规人员处分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8]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等情形为控股股东[2] 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并配合披露[11] - 配合信息披露问询等并书面答复[13]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需穿透披露[14] 股份交易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股份[16] 控制权转让 - 协议转让应保证公允,不得损害权益[16] - 转让前违规应归还资金、解除担保[16] - 关注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过渡[17] 提案与承诺 - 提议案应考虑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19] - 配合保护其他股东权利[19]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风险需担保[19] 规范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三名,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运作 - 负责拟定选标准和程序,审核人选[7] - 可在多渠道搜寻人选[10] - 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可召开[12] 其他规定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5]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20]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重大事项 - 包括重要会议、重要交易、关联交易等[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8] 报告时间 - 报告义务人应在最先触及需履行审批程序等任一时点及时报告,最晚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原则24小时以内[17] 其他重大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议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20][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及时报告[21] 重大合同报告标准 - 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21]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4] 政府补贴报告标准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24] - 政府补贴对资产影响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24]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25] 业绩预计报告时间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告[27][28]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告[28] 档案保存 - 证券部收到重大事项报告通知应及时汇报并保存档案,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31]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 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9 17: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竞争原则:公司保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二)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 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 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管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 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 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 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浙江 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及 各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听取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审计机构 的汇报。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 ...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11]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2] 其他规定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9]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长最终确认[6]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处理具体事务[6] 处理流程 - 涉秘报告可特定方式豁免,暂缓披露应及时说明[6] - 相关信息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7] - 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大元泵业(603757)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7:0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