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股份(6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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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4] - 2024年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 2024年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报告披露与审计 - 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9]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9] 担保与资金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无逾期、违规担保[10] - 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情况[11] 股本与股利 - 公司总股本为61,892.4235万股[11]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11] - 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52,608,559.98元[11] 募集资金与信息披露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准确完整[12]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12] - 2024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内部控制与独立董事 - 已基本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11] - 2024年独立董事勤勉尽职[14]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提供建设性意见[14] 关联交易 - 2024年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共六项[7]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有 效实施。董事会应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备案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获批发行4990万股,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18,924,235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18,924,23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 股权结构 -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1.0760%,认购27,429.3290万股[21]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3.5630%,认购1600.0000万股[21] -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持股3.3400%,认购1500.0000万股[2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104] - 董事会批准交易有资产总额、利润等多项限制条件[107][108]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9][6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0][13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8][162] 公司运营与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报1个月内披露[150]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6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86][187][188] - 公司清算结束后需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方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200]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 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 司的子公司)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形式应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章程》等的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应当 ...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 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予以 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 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 升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依 据 ...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系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 知的重大信息或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通过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制度中的"交 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制度中的"公司"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建立,董事会保证制度的有效实 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 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 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 阻碍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 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 ...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徽省交 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审计委员和审计委员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 ...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 ...
交建股份(603815)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17:15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3] 决策审议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6][7] 投资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9] - 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在不影响主业前提下开展对外投资[10] - 投资关注与主业相关行业机会,对被投企业主动管理[10] 项目流程 - 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指定部门申报立项,草拟投资建议书[13] - 立项后从行业、市场等多方面对项目全面综合评估[15] - 董事会指定部门组织出具投资报告,由相应决策层做投资决策[16] - 董事会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投资项目具体实施[16] 监督评估 - 证券事务部门对投资过程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19] - 董事会指定部门跟踪主营业务外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并总结评价[19] 参股管理 - 公司对参股公司管理强度依权益比例等综合确定[21] - 董事会指定部门为参股公司建立管理档案[21] 财务审计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23] - 董事会指定部门按季收集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并分析[23] - 审计部门每年对参股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检查审计[23] 风险处置 -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投资风险识别、监测等并报告[27] - 对外投资处置按规定办理,证券事务部门协调审计评估[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