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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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2 18:47
号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 | 现金红利 | | --- | --- | --- | --- | --- | --- | | | | 日 | | 流通股份上市日 | 发放日 | | A股 | 2024/6/20 | - | 2024/6/21 | 2024/6/21 | 2024/6/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31 19:23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8 名,实到 8 名。 会议由董事王信菁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项议 案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 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计 划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数据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8: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14:00 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一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 前即 2024 年 4 ...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8:49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4人,所持表决权股份222,050,545股,占比48.2196%[2] 议案审议 - 《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议案A股同意比例超99%[3][5][7][9] -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买责任险》赞成票占比99.7059%[12]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赞成票占比99.9658%[12] 决议情况 - 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其他信息 - 见证律所为国浩律师(上海),结论合法有效[14] - 公告2024年5月18日发布[16]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10 19:37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约154,213.35万元,同比增长5.96%[20][63][7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297.48万元,同比增加4.65%[20][63] - 2023年末总资产702,008.91万元,同比减少5.77%[63] - 2023年末净资产为312,997.50万元,同比增加3.59%[20][63]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将夯实战略客户基础,力争销售多元化拓展[39] - 2024年公司全面推进标准化、智能化运维管理[40] - 2024年公司明确项目建设方向,扩充资源储备[41] - 2024年公司推进业务联动,提升管理效能,强化和完善内控体系[42] 公司荣誉与布局 - 2023年运维管理达成“零SLA事故、零故障、零客户投诉”目标[22] - 2023年公司在能力建设、绿色低碳、总体规模位列行业前三[23] - 公司获得2个国家级奖项和4个行业奖项,被评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3] - 张北数据港被评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24] - 公司已建成35座数据中心,实现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战略布局[25] 会议相关 - 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5]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七次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26][29] -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44] 财务指标 - 2023年财务费用13,195.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62%[73] -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145.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82.62%[73] - 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3,495.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2.65%[73]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9,359.16万元,同比增0.83%[77]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1,542.15万元,流出额同比减少48.72%[77]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2,307.78万元,同比降1.48%[77]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509.23万元,同比增279.89%[77] - 2023年资产负债率55.36%,较2022年的59.38%有所下降[78]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分配利润为118,231,184.37元[86] - 拟派发现金红利37,300,344.16元(含税),占净利润30.33%[86] - 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86] - 未来三年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2] 项目与章程 - 合作模式变更为数据港仅代建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交由河北联通整体自持并对外销售[123]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从32892.7197万元/万股修订为46049.8076万元/万股[126]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3] - 公司对《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梳理与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5] 人员相关 - 2023年度董事王信菁薪酬14.93万元,顾佳晓143.37万元,宋志刚154.77万元等[100][101] - 2023年度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薪酬均为13.68万元[100] -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103][104]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2024-05-10 19:23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4-019 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 --- | --- | --- | | A股 | 603881 | 数据港 | 2024/5/10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 --- | | 16 |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7 |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8 |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2、 取消议案原因 因董事长罗岚女士辞职,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 — 1 —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
数据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4-26 21: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金源、梅向荣、曾昭斌为上海数 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金源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 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 ...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21:2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 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26 21:2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27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 3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9 | | 第六章 |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43 | | 第一节 ...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21:21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变更,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