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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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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6-03 17:05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2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 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 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
牧高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03 17:05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关 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31 18:19
利润分配 - 以66,69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1.2元,共派80,028,000元[4][6] - 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共转增26,676,000股,分配后总股本93,366,000股[4][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6/6,除权(息)等日期为2024/6/7[3][7] 税负情况 - 不同股东类型有不同税负及派现标准[9][10][11] 业绩数据 - 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1.15元[15]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5-27 16:5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5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议案[1] - 5月1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文件[1] - 5月16 - 25日对激励对象公示,监事会核查无异议[1][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等,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4]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24 17:5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 | |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 475 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 14 楼公司会议 室 三、主 持 人:陆暾华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及推举计票人、 监票人;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7:26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360,65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0.519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 475 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 14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2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
牧高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7: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牧高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 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牧高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牧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5-15 18:07
股权激励 - 董事徐静、首席人力资源官佘亮各获授股票期权5.42万份,各占授予总量8.58%、公司股本总额0.08%[1] - 30名核心人员获授股票期权47.46万份,占授予总量75.12%,占公司股本总额0.71%[1] - 首次授予合计58.30万份,占授予总量92.28%,占公司股本总额0.87%[1] - 预留4.88万份,占授予总量7.72%,占公司股本总额0.07%[1] - 激励计划合计授予63.18万份,占授予总量100%,占公司股本总额0.95%[1] - 激励对象不超总股本1%,全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不超股本总额10%[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及特定股东等相关人员[2]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18:04
会议情况 - 牧高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多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7][8] 人员提名 - 拟提名刘月霞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8]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5-15 18:04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3.18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6,669万股的0.95%[6][24] - 首次授予58.3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7%,占本次授予总量的92.28%[6][24] - 预留授予4.88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次授予总量的7.72%[6][24]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人[8][20]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20][26] 行权价格与期限 -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为27.69元/份[8][34][4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4个月[9][27]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9] -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开始行权[30] 行权比例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40%,第二个行权期30%,第三个行权期30%[31]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行权期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在披露后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31] 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025年不低于25%,2026年不低于45%[43]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26年不低于45%[45]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四档,优秀和良好行权比例100%,合格为80%,不合格为0%[45]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1+n)[49] - 配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P1×(1+n)÷(P1+P2×n)[49] - 缩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n[49]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行权价格公式为P=P0÷(1+n)[50] - 配股调整行权价格公式为P=P0×(P1+P2×n)÷[P1×(1+n)][51] - 缩股调整行权价格公式为P=P0÷n[51] - 派息调整行权价格公式为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51] 相关数据 - 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34.61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33.12元[35] - 标的股价为34.38元/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3.27%、13.46%、14.55%,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股息率分别为2.66%、1.79%、2.27%[54] - 首次授予58.3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96.91万元,2024年摊销125.35万元,2025年摊销177.12万元,2026年摊销73.11万元,2027年摊销21.34万元[55] 实施与管理 -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授予、行权和注销[58]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若未完成,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0] -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58]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需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62]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不得有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特定原因除外)的情形[62][63]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4] - 公司以Black - 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54]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不为激励对象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财务资助[65] - 公司根据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65]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68]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激励计划不作变更[6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股票期权按原程序进行并依新职务考核[70] - 激励对象因违规被解除劳动关系,已获准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71] - 激励对象因辞职等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已获准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71] - 激励对象退休且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董事会可决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7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获授股票期权按原程序进行[72] - 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