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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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临时提案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6]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情况及提案表决结果[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同时失效[25]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5]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条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发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两日书面通知[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可非现场[19]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举手和记名方式[26] - 提案需超半数董事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30]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32] 其他规则 - 不得越权,按授权行事[33]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重审[35]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秘书负责记录,含多项内容[39] - 可制作单独决议记录[41] - 董事签字确认,可说明意见[4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43] - 秘书保存档案,期限十年以上[44][4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7] -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7]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除外[1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关联议题规则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19] - 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9] 职责范围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形成意见提建议[8]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监督整改[10] - 检查财务,监督董高履职合规性,可提罢免建议[10] 其他规定 - 披露年报时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会议程序等遵循法规、章程及规则[19] - 须董事会批准决议交秘书处理,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9]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审议,由董事会解释并实施[21][22]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7]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不具备资格等情况质疑或罢免[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职责[2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 - 就提名任免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27] 独立董事其他职责与权益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3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 公司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8]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4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41]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1]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6][47]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9 18:36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用代称豁免披露[4] 审批流程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业务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确认[6] 登记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材料[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9]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9 18:36
制度制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于2025年8月制定[1]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2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免通知期限[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6] - 会议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决策要求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表决方式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16] - 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9 18:36
人员变动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离职管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文件等移交[7] - 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3年内不当然解除[9]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股份减持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提名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5] 职责与会议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监督实施[7] - 按需开会,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有例外[9] - 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2] - 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2]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发生一个月内解聘[14] 职责代行与期限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任职限制 - 受证监会处罚未满三年等多种情形不得担任[4][5]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8:36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4][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6]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6]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重点为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1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其他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低于十年[9] -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单位账务资料[10] - 审计部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17][18][19] - 公司为审计部创造工作条件,奖励突出人员,处分违规人员[24] - 违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