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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6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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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8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19:51
建发合诚(SH 603909,收盘价:10.3元)8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文件。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4年1至12月份,建发合诚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加固业务占比89.41%,服务业占比10.27%,制造业占 比0.26%,其他业务占比0.06%。 ...
建发合诚: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953.3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19:51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建发合诚(SH 603909,收盘价:10.3元)8月1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25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金额为1953.35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173.6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 年半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73.63万元。 2024年1至12月份,建发合诚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加固业务占比89.41%,服务业占比10.27%,制造业占 比0.26%,其他业务占比0.06%。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关联人界定 - 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长决定[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1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或衍生品交易,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6] 审议流程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0] 后续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时,公司应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实施主体 - 关联交易经批准后,股东会批准的由董事会和董事长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由董事长组织实施,董事长批准的由相关部门实施[24][2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27] - 关联交易无法按常规定价时,参考评估结果需披露评估事务所等相关信息[28] 披露责任 -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披露由证券内控中心负责,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按不同规定披露[29][31] 特殊情况说明 - 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时,若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34]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审议披露[33]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均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对账要求 - 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至少每月对账一次[36] - 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关联交易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36] 监督检查 - 公司证券内控中心对关联交易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上报[36] 记录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担保限制 - 公司可对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等担保,不得对无股权关系企业等担保[5]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权限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其他规定 - 公司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按不高于公司持股份额提供并要求反担保[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11]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证券内控中心报告并提供资料[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17]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要掌握债务人资信,分析利益风险并披露[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在指定报刊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8]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18]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风险、损失和情节轻重处分有过错的责任人[20]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向相关人追偿[20]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公司或股东受损,参与表决董事担责(异议者除外)[20]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0]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十项内容,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7][9] - 中期报告需记载七项内容,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8]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应立即披露[1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4] - 重大事件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了解因素并披露[1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7] 制度与流程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19]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审议有相应程序[20]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有相应流程[20] 信息保存与告知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6] - 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受委托或信托持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28] 信息披露媒体与保密 -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29] - 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1]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2]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范围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超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 公司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登记责任 - 建发合诚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最终责任[2] - 证券内控中心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内幕信息登记第一责任人[11] 登记时间 - 相关部门3个交易日内填登记表[11] - 长期掌握信息人员每年填报一次[12] 备案时间 - 证券内控中心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备案[13]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15] - 季报等公告前5日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0] - 违规者视情节处分,公司保留追责权[20] - 证券内控中心可检查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20]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提前 2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构与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体系和绩效管理,有效建立激励与 约束机制,持续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 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推荐委派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必要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 好职业道德。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公司或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 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内部机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参 股子公司原则上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