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6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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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范围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超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6] - 公司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登记责任 - 建发合诚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最终责任[2] - 证券内控中心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内幕信息登记第一责任人[11] 登记时间 - 相关部门3个交易日内填登记表[11] - 长期掌握信息人员每年填报一次[12] 备案时间 - 证券内控中心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备案[13]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交易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15] - 季报等公告前5日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0] - 违规者视情节处分,公司保留追责权[20] - 证券内控中心可检查知情人股票交易情况[20]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将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提前 2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进行买卖的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机构与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体系和绩效管理,有效建立激励与 约束机制,持续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 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 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推荐委派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必要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 好职业道德。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公司或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 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内部机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参 股子公司原则上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董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 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公司治理[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相关机构[7]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战略、经营、风险等信息[7] 管理渠道与方式 - 多渠道开展工作,设专人负责联系电话和邮箱[8]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9] 信息发布与管理 - 谨慎在互动平台发布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定期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1] 调研与采访管理 - 建立接受调研的核实程序和应对措施[13]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采访资料需审核[14] 沟通与合作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4] - 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建立交流合作平台[14] 投资者说明会 - 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情形,董秘负责具体工作[17] - 六种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说明会[17] 责任与人员要求 - 证券内控中心负责工作,董秘为事务负责人[20] - 员工须具备五项素质,董秘可聘专业机构协助[22] 档案与信息披露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存档[23]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23]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运作,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建发合诚工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 要股东的持股变更(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
建发合诚(603909) - 建发合诚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9 19:5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 第五节 | 股东会提案和通知 12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19 | | 第一节 | 董事 19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2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7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9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第七章 | 公司党组织 | 3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