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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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监事会会议召开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4] - 定期会议通知前至少两天征求员工意见[6] - 收到书面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7] 会议通知送达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书面通知[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一人一票,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8][19] 会议相关规定 - 可全程录音[20] - 会议资料保存十年以上[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1] - 由监事会解释[32]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04-26 22:17
会计政策变更 - 2023年1月1日起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相关会计处理[2][6] -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7] - 监事会认为变更合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9]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规范目的 - 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 行为要求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不侵害法人财产权等[4][5][7][9]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配合保障其他股东权利[9]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股份变动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增减5% 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16]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7] - 违反规定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继续增持一般要约进行[17] - 达或超3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不超2%可免要约,锁定期6个月[17] 股份买卖限制 - 承诺期限内、《证券法》规定情形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控制权转让要求 - 协议转让前调查受让人,消除损害公司权益情形[17][19] - 转让时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9] 议案提出要求 - 提出议案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8][19] 规范生效与修订 - 规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规则修订由股东大会决定[21]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3]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7][18]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6]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 决议通报与跟踪 - 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7]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实施情况[28] 其他规定 - 会议需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29]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矛盾以章程为准[3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1]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投入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超授权期限[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15] - 单次补流时间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大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9] 资金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8] - 保荐人每年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专项核查报告[28]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和事务所报告结论[29]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1] 内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11] - 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6] 制度管理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绩效[19] - 违规追究责任,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19][21] - 由董事会解释,批准之日起施行[23]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22:17
会议与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1] - 公司修订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29] - 公司修订多项制度,包括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新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30] 股份与交易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最近12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本章程修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 董事与监事规定 -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时表决总票数等于所持股份乘以应选人数之积[15]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5]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5]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6]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可持续发展[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22]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一年内购买资产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22]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章程规定不分配情形[22]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2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10%,属特殊情况[23] - 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属特殊情况[23]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25]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8]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6 22:17
担保情况 - 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5亿担保[3] - 截至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0元[3] - 担保议案已通过董事会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担保额度有效期一年可滚动使用[3] 子公司数据 - 世达运兴资产负债率97.92%,新增担保1亿占净资产9.69%[6] - 金鸿顺新能源等合计新增不超4亿,占比38.78%[6] - 苏州金鸿顺新能源2023年末资产4962.9万等[8] - 苏州金鸿顺轻量化2023年末资产5011.9万等[8] - 苏州世达运兴2023年末资产30808.94万等[9] - 北京金鸿顺2023年末资产1332.79万等[9] 担保说明 - 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1] - 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12] - 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12] - 董事会认为担保财务风险可控[13]
金鸿顺: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宝华)
2024-04-26 22:17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10次董事会,邢宝华全出席[3]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邢宝华知悉相关情况[4] - 2023年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邢宝华全出席[5] - 2023年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邢宝华出席[4][5]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违规关联交易及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6] - 目前对外担保合规,无逾期担保[6] - 2023年公司及股东未违反承诺[7] 其他事项 -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7] - 2023年度信息披露遵循原则且保障质量[8]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22:17
业绩数据 - 2023年归母净利润6140339.40元[2] - 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44667407.5元[2] 利润分配 - 拟10股派0.2元现金红利,扣除回购后派2550188元,占净利润41.53%[2][3] - 回购支付11962924元视同红利,分红共14513112元,占比236.36%[3] 股本转增 - 拟10股转增4股,扣除回购后转增51003760股,总股本增至179003760股[2][4] 方案进展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批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