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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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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设独立董事主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人数少于三人暂停职权[3] 会议召开 - 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会议[9] - 会议召开前3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会议规则与记录 - 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31]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23]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参会人员需签名[24] - 记录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等内容[27] 决议通报与保存 - 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责任与细则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24]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矛盾以《公司章程》为准[26] - 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7]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金鸿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鸿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22:17
审计信息 - 审计报告编号为华兴审字[2024]23012710023号[1][4] - 审计对象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4] - 审计报告日期为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13] 责任说明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5] - 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 审计结论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0] 事务所信息 -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执业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15]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为35010001[15] -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号为闽财会(2013)46号[15]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22:17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董事会全票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续聘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9]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有合伙人66名、注会337名,签过证券报告注会173名[3] - 2023年其收入总额44,676.50万元,审计业务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24,547.76万元[4] - 2023年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收费10,395.46万元,制造业客户64家[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购8,000.00万元职业保险,未提职业风险基金[4] 审计费用 - 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50万元(含税),合计150万元(含税)[7]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监高、部门负责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秘和证代为直接责任人[14] - 董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证代协助并承担同等责任[15][16] - 董事长是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第一责任人[17]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于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1] - 报告人应最迟于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2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7]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24时)[27] - 本制度规定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7]
金鸿顺: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宝华)
2024-04-26 22:17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10次董事会,邢宝华全出席[3]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邢宝华知悉相关情况[4] - 2023年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邢宝华全出席[5] - 2023年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邢宝华出席[4][5] 合规情况 - 2023年无违规关联交易及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6] - 目前对外担保合规,无逾期担保[6] - 2023年公司及股东未违反承诺[7] 其他事项 -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7] - 2023年度信息披露遵循原则且保障质量[8]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担保额度,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担保流程与义务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应具备法定内容[22]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要审查合同,不合理条款可要求修改,否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4] -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担保合同[14]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互保协议,责任人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6]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和法务部门要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16]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28] 信息披露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总额[29]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多项工作[31] - 法务部门负责审查担保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工作[32] 担保追偿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37]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和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和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 项: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和交易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和交易行为, 防范投资和交易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和交易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 ...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22:17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同条款施行时间不同[2] - 变更后按《解释第16号》执行,未修改部分按原规定执行[8] 影响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经营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2][8] 审批情况 -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9] - 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10]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日获批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亿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7][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37]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9]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财务资助情况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6][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10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8][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15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63]
金鸿顺(60392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6 22:17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72,136,455.84元,同比下降8.55%[13]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40,339.40元,同比增长151.48%[13] - 公司2023年总资产达到1,563,349,555.72元,同比增长24.32%[13]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同比增长155.56%[13]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总资产为156,334.96万元,同比增加24.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3,157.62万元,同比减少0.56%[30]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13.65万元,同比减少8.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4.03万元,同比增加151.48%[30] - 公司2023年度财报显示,流动负债合计为537,146,047.0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7%[175]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为4,439,090.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1%[175]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472,136,455.8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5%[176] - 营业总成本为507,525,809.68元,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176]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明确未来战略方向为电动化、轻量化、智能化和国际化,加速企业转型升级[18] - 公司投资深圳市锐赛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蔚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布局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应用[18] - 公司致力于成为卓越的汽车零部件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提升企业价值[50] - 公司2024年发展计划包括持续开拓市场、提升业务规模与产能规模,加强投资赋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51] 公司财务运营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935,225.2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5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659,717.4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0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724,399.2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9.92%[37] - 公司2023年度分红金额为14,513,112.0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36.36%[122] - 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政策为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30%[119] - 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具体条件包括当年盈利、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等[11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选聘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56]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58] - 公司建立了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62] 公司股东及股本结构 - 公司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994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579户[155] - 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99%[156] - 高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8.32%[156] - 上海驭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