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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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曾被处罚或受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0] - 最近36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0] -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出席,未满12个月不得为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各委员会要求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7]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委员会建议相关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7][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等薪酬等事项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3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1]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33]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7]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3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7]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利益[3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36]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5]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5] 担保与审批 - 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公司闲置资产给控股股东等使用需履行审批并收费[8] 资产偿还与处置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通过“红利抵债”偿还侵占资产[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利于增强独立性和竞争力[13] - 聘请中介评估以资抵债资产,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13]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9]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9]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及子公司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直接责任人,提议罢免严重责任董事[13] - 全体董事应审慎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 - 公司或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3]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除处分责任人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6 22:17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同条款施行时间不同[2] - 变更后按《解释第16号》执行,未修改部分按原规定执行[8] 影响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经营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2][8] 审批情况 -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9] - 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10]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关联交易定义与界定 - 关联交易定义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项[4][5] -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界定标准明确[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金额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独立董事与披露要求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处理[15]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免于审议和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9]
金鸿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6 22:1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47213.65万元,上年度51630.27万元[15]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5337.65万元,占比11.31%[15] - 2023年新增贸易业务收入907.39万元[15]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1876.00万元,上年度47192.60万元[15] 审计报告 - 2024年4月26日出具华兴审字[2024]23012710015号审计报告[4] - 专项审核报告文号为华兴专字[2024]23012710035号[4]
金鸿顺:金鸿顺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26 22:17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委员全出席[4] - 各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3、11、3、3项议案[5][6] 审计相关 - 评估认为华兴所具资格,建议续聘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 协调与华兴所沟通,认为财务报告合规[7] 内部审计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计划和报告,未发现重大问题[8][9] 内控情况 - 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且有效执行,2023年未违规[9] 未来展望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10]
金鸿顺:金鸿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22:17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3名监事全参会[2]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诚主持,召集和召开合规[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均3票赞成[3][5][7][9][10][11][13][15][16][17][19][21][22][23][24] - 多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6][7][8][12][15][16][18][20][21][22][23] 资金管理 - 拟用不超6亿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12个月可滚动使用[11]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9] 报告刊登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报告同日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10][17][19][24]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4-26 22:17
董事会调整 - 公司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1] - 董事长刘栩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 - 副董事长王海宝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 -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邢宝华、王海宝、叶少波组成[1] -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2]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22:17
授信申请 - 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20亿元[1] -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1] 流程进展 - 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授权安排 - 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文件并办理手续[2]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和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2: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和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 项: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和交易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和交易行为, 防范投资和交易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和交易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