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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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公司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人提供反担保[6] - 公司通过不具备资质财务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构成占用需及时披露解决[7] 清欠与清偿 - 公司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披露[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3] - 控股股东等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应遵守规定[14] 决策与审议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批准可“红利抵债”[10] - 审计委员会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以资抵债方案或请中介出具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7]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7]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6] - 以信函送通知,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6] 会议召开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4] - 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用通讯方式[4]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9]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10]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11] 档案保存 - 专门会议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4]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10]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10]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15]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 流动资金补充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2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报告结论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33] 问题整改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33] 办法规定 - 本办法“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5]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办法执行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办法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5] 办法制定与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5]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 权限, 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内审部配备若干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需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 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 全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 应当专职,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 专业技术背景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1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3. 公司派驻参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苏州金鸿顺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人(定义见下文第三条)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14][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21]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未出席且未委托或说明视为放弃投票权[23][25] -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意见、授权范围等内容[26]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34]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37]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9]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44] - 会议可经同意全程录音并确认[4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52][5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55][56]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54]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经同意可豁免时限[18][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33]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1]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其审计工作[20]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4][19]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2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保持关注[21] - 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34][35]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38]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财务信息与决策 - 重大财务信息源于年报、半年报、股票债券发行决策等[2] - 筹资决策遵循五项原则[3] - 股利分配涉及现金和股票股利各有原则[3] 方案审批流程 - 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3] - 年度资金筹措计划由财务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3] - 发行债券等筹资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批准[3] 贷款决策 - 单项贷款未达上期净资产10%且12月累计未达30%由董事会决定[3] - 单项贷款超上期净资产10%且12月累计超30%经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决定[3] 业务审批 - 日常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提出,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3] - 日常销售由业务部提出,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4]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3]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15]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24][26] 其他规定 - 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会议决议情况[25]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27] - 细则与章程矛盾以章程为准[3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