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60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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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决策实施[7]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采集并通报情况[8] 舆情应对规则 - 应对原则为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7]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部署[8] - 重大舆情控制传播采取调查、沟通等措施[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信息披露受影响按规定执行,必要时聘中介核查[8]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给予处分,犯罪追究法律责任[1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2]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4] - 公司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9]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人提供反担保[6] - 公司通过不具备资质财务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构成占用需及时披露解决[7] 清欠与清偿 - 公司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披露[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3] - 控股股东等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应遵守规定[14] 决策与审议 - 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批准可“红利抵债”[10] - 审计委员会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以资抵债方案或请中介出具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7]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7]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2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5]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特定情形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7]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多项财务指标[2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重大活动需披露[3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4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4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42] 其他事项披露 - 担保达到披露标准,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有其他严重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40]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43][55]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46]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披露[4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5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5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43]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7]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48] - 出现特定传闻时,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4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52] - 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条件股东查阅资料[57][59] - 公司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58][59][6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申请查阅会计账簿等[59] - 股东查阅相关资料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申请并提交多项文件[57][59]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就重大事件决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部[6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6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主体应按制度进行内部报告[64] - 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交财务报告等资料[6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64][65][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67][68]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4]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7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74]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临时报告等职责[74][7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工作[75] 保密与豁免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确保披露信息不违规[88] - 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处理后仍有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89]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0] - 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9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9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93]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10]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10]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15]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 流动资金补充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2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1]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报告结论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33] 问题整改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33] 办法规定 - 本办法“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5]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5] 办法执行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本办法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5] 办法制定与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5]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6] - 以信函送通知,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6] 会议召开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4] - 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用通讯方式[4] 会议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9]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10]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11] 档案保存 - 专门会议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4]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印章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2]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应全部由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6] - 应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5] - 应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内审部 - 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9]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6] - 有权要求公司各内部机构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等[9] - 应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审计终结应在15日内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24]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14]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 公司应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2]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内审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25] -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并酌情处分或处罚[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25]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经同意可豁免时限[18][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33] 内部审计机构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1]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其审计工作[20]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4][19]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2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保持关注[21] - 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34][35]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38]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14][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21]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未出席且未委托或说明视为放弃投票权[23][25] -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意见、授权范围等内容[26]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34]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6][37]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9]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44] - 会议可经同意全程录音并确认[4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52][5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55][56]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54]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财务信息与决策 - 重大财务信息源于年报、半年报、股票债券发行决策等[2] - 筹资决策遵循五项原则[3] - 股利分配涉及现金和股票股利各有原则[3] 方案审批流程 - 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3] - 年度资金筹措计划由财务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3] - 发行债券等筹资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批准[3] 贷款决策 - 单项贷款未达上期净资产10%且12月累计未达30%由董事会决定[3] - 单项贷款超上期净资产10%且12月累计超30%经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决定[3] 业务审批 - 日常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提出,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3] - 日常销售由业务部提出,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4]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应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16]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17]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0] - 关联人发生或知悉将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书面报告并表明回避表决[10]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1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金额则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九类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8]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