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鸿顺(603922)
icon
搜索文档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规定 - 提供担保需掌握债务人近3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信资料[7] - 特定情形不得提供担保[1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有表决要求[16] - 多种高额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13] 资金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6] - 特定资产负债率担保对象调剂有要求[16]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4]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担保决策独立[4][5][6][8][11][12]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1] - 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真实准确[15] - 承诺应有效施行,有风险需提供履约担保[12] 股份变动规则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7] - 拥有股份达5%,每增减1%需次日通知并公告[22]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23] - 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每增减5%应3日内编制报告书并公告[23]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24] - 达或超3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免要约[24]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29]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不得买卖股份[29] 规范生效与修订 - 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由股东会决定[36]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3]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表决权与履职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需回避事项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18]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21]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22]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3] - 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3][26] -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26] 决议通报与跟踪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3]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23]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督促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3]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6]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金鸿顺汽 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任职与解聘规定 - 近3年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解聘需充分理由[10]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 职责范围 - 负责董事会、股东会筹备及通知等工作[15]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22] - 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1]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权等的独立法人公司[4] 会议与制度管理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10日报公司董秘和总经理[11] - 子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16] 财务与报告管理 - 子公司财务报表需总经理等签字确认[18] - 子公司年度预算需公司董事一致批准[18] - 子公司按月、季向公司报月报、季报[22] - 子公司在建和投资项目按季等报告进度和运营情况[22]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经营审计[22][23]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27] - 子公司执行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27] 考核奖惩 - 公司考核子公司负责人并奖惩[27] - 子公司董监高提交履职报告[27] - 子公司考核并奖惩[27] - 子公司考核奖惩制度报公司备案[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28]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决策实施[7]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配合采集并通报情况[8] 舆情应对规则 - 应对原则为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7]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部署[8] - 重大舆情控制传播采取调查、沟通等措施[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信息披露受影响按规定执行,必要时聘中介核查[8]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给予处分,犯罪追究法律责任[1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2]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4 20:46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5] 薪酬执行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按固定与绩效结合执行[6]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6] 薪酬调整 - 参考同行业增幅、通胀、公司盈利等[6] 奖惩机制 - 可设专项奖惩,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6][9] 激励计划 - 可实施股权激励,拟定其他激励需审批[8]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和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交易审议要求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达标,按相应标准审议披露[9][13]
金鸿顺(603922)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20:4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的, 应当审慎、客观, 不得利用该 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 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 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遵守 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