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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6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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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8-19 17:11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0] 募集资金鉴证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0] 募投项目实施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闲置资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3]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应审议和公告程序[17] - 拟变更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8]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并公告[20]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2] 资金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3]
三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19 17:1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部分情况除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0]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5] - 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规定[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还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5]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26]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7]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9] - 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9]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交易金额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关联人及预计金额[30]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3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3] -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4]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5]
三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19 17:1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需报告内部重大信息[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也需报告[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部分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日常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前2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出售产品等后3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可能导致损益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连续12个月内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0] 重大风险情况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等需关注[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3] 重要情形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要情形[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属重要情形[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公司股份5%以上需报告[14]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16] - 公司证券部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草拟披露文件[16] - 信息披露完成后证券部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16]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前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经董秘审核[1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违反制度将被追究责任[1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三孚股份: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2024-08-19 17:11
第一条 为促进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 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 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 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签署日常交易 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核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2024 年修订) 涉及本制度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 ...
三孚股份(603938)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2024-08-19 17:11
总则 - 制定目的为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尊重投资者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改善公司治理 [1] - 工作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 [1][2]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虚假信息等情形 [2] 工作内容和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投资者关系顾问、证券监管机构等 [3]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等 [3][4] - 沟通应多渠道、多层次,便捷有效,按规定披露信息,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 [4] - 设立专门对外联系渠道,安排特定对象现场参观,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4][5]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说明会,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 [5]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投资者参与,提前公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 [5] - 参与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等,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存在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5][6] - 可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方案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 [6] 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部为职能部门 [6]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管理平台、保障股东权利等 [6]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非授权人员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6]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从事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和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7] - 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 [7]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分类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7]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8][9] - 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9]
三孚股份: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8-19 17:11
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 - 修订17项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废止《融资决策制度》[1][2][5] - 6项制度修订及废止《融资决策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 修订原因是完善治理、提升管理,依据法规和实际情况[1]
三孚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9 17:11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3]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3]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票占比100%[4] -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占比100%[5][6]
三孚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8-19 17:1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以2亿元自有资金对三孚新材料增资[3] - 增资后三孚新材料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为10亿元[4] - 增资后公司直接持有三孚新材料94.55%股权,通过三孚科技控制5.25%股权[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三孚新材料营收33,147.59万元,净利润 -14,821.46万元[5] - 2024年1 - 6月营收24,724.75万元,净利润 -3,425.93万元[5] 数据对比 - 2023年12月31日三孚新材料总资产96,223.58万元,净资产9,153.92万元[5] - 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100,270.78万元,净资产47,815.77万元[5] 股权结构 - 增资前三孚硅业出资74,550万元,出资比例93.19%[7] - 增资后出资94,550万元,出资比例94.55%[7] 决策信息 - 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议案[5]
三孚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2024-08-19 17:11
内控制度安排 - 公司内控制度应在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安排[4]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应考虑目标设定、内部环境等基本要素[4] - 内部控制应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经营活动业务环节[5] - 内控制度还应包括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8]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架构、协调经营策略等[8]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12] - 应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12]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13]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4] 其他业务控制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16] - 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19]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1]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应每年度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16] - 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2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6] - 募集资金应进行专户存储管理[19]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限定投资规模[21]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合同[22] - 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改进[25] 审计部门职责 - 上市公司需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有六项主要职责[25] -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控、审计会计资料等[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6][27] 自查与评估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27]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8]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控审计报告[29] - 检查监督部门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29]
三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19 17:11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8月19日公司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3] -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4] - 本次变更不追溯调整,对财务无重大影响[6] - 监事会认为变更合理合规,同意变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