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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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董监选举用累积投票制[4] - 选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4] 投票权计算 - 选独董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董人数[8] - 选非独董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董人数[8] - 选监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监事人数[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监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二轮选举[14] - 二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缺额董事[14] - 得票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4] - 候选人票数相同,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大会另选[14]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含本数)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 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 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 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 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17:24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沈忠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17:24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4 人,董事长承 立新因无法履职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周洪亮(代行董事长职责)、李国华现场 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鲁晓冬、仇如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周洪亮(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4 票,反对 0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02 17:24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 A 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 至 2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审计人员与制度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4] - 违反审计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34]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3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审计事项范围 - 审计部需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及时审计[15][16][17] - 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关注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等内容[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准则遵守、会计政策等内容[19]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信息范围等内容[19] 审计流程与权限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其批准[22] - 审计立项后需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23] - 审计终结后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需在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3] - 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23] - 审计部审计过程拥有提请开会、调阅资料等权限[20] - 审计部根据审计结果有责令上缴收入、退还所得等处理权[22] - 审计部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22] 审计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9] 审计资料保存 - 公司审计部对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审计证据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确保审计证据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