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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募集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29]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12个月[15] 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金额不得超总额30%[20]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公司应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等并履行决策程序[22] 报告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3]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3]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由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视情节给予惩戒或查处[34] 制度相关 - “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法律等相悖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7]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7]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 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 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能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制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 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 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制订)
2024-04-02 17:2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以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订)
2024-04-02 17:2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9] 选聘条件与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刑事及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7] 评价要素与费用计算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5] 费用变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出资人机构[15] 文件保存与聘任期限 - 选聘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超8年需评估[17][18]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8]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8] 改聘与选聘时间 - 连续聘任达8年(特殊情况除外)应改聘[22]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选聘标准、方式、程序及约定书履行情况[27]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情形[28] 禁止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分包或转包,公司不再选聘[29]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3]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2024-03-18 16:33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有限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 5 俞杏英 5,000 5,000 有限责任 12.76% 6 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 3,000 3,000 有限责任 7.65% 7 青岛国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000 2,000 有限责任 5.10% 8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000 有限责任 5.10% 9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000 有限责任 5.10% 10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000 有限责任 5.10% 11 庄浩 1,000 1,000 有限责任 2.55% 合计 39,196 39,196 / 100% 本次变更后,惟明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承担责任 方式 所占比例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子今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 196 无限责任 0.50% 2 宁波浩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000 12,000 有限责任 30.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05 17:38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 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4,949,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承立新先 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为 46,5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2.06%。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洪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0,835,06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99%;周洪亮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为 20,002,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64.87%。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家属的通知,获悉 承立新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以及补充质押手续;同日, 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周洪亮先生通知,获悉周 ...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1-30 16:47
股东持股 - 截至2023年7月14日,佳润国际持股5,914,073股,占总股本1.34%;智拓集团持股5,110,404股,占总股本1.16%[3] 减持计划 - 佳润国际拟减持不超5,914,073股,占总股本1.34%;智拓集团拟减持不超5,110,404股,占总股本1.16%[3] - 若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3] 实际减持 - 2023年10月20 - 26日,佳润国际减持3,698,580股,金额157,808,366.24元[4] - 2023年10月20 - 26日,智拓集团减持3,128,580股,金额136,882,250.39元[5] 减持结果 - 佳润国际减持比例0.84%,当前持股2,215,493股,占比0.50%[8] - 智拓集团减持比例0.71%,当前持股1,981,824股,占比0.45%[8] 减持情况说明 - 本次实际减持与计划、承诺一致,已实施减持[9] - 实际减持达最低数量,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9]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1-12 16:37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洪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0,835,06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99%;周洪亮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为 18,497,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59.99%。 一、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周洪亮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延 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2、本次延期购回的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 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上述质押延期系对已办理的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 称 是否 为控 股股 东 本次延期购 回股数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补充 质押 质押起始 日 原质押到 期日 延期后质 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