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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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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16:5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6.92亿元,同比下降8.1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9.0万元,同比下降173.44%[21] - 利润总额为-2673.7万元,同比下降205.57%[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13.4万元,同比下降172.83%[21]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83.33%至-0.05元/股[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66.67%至-0.04元/股[22]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11%[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73.44%[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下降172.83%[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4.13个百分点至-1.76%[22] - 年度营业收入692.2962百万元,同比减少8.11%[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99百万元,同比减少173.44%[32] - 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同比减少183.33%[3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同比减少4.13%[32] - 营业收入为6.92亿元,同比下降8.11%[42][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9万元,同比下降173.44%[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3万元,同比下降172.83%[42]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8.1%至6.92亿元(2024年同期:7.53亿元)[94] - 净利润由盈转亏至-2233万元(2024年同期盈利:2566万元)[9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19万元(2024年同期盈利:2749万元)[9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2024年同期:0.06元/股)[95] - 母公司净利润为-1971万元(2024年同期盈利:2932万元)[98]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亏损1618万元人民币[120] - 2024年同期综合收益总额为27,492,514.28元[11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管理费用为4786万元,同比上升36.13%[43]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7%至6.17亿元(2024年同期:6.28亿元)[94]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11.7%至2943万元(2024年同期:3334万元)[94] - 管理费用同比上升36.2%至4786万元(2024年同期:3516万元)[94] - 利息费用同比下降7.9%至1150万元(2024年同期:1249万元)[94]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98.94%[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亿元,同比上升198.94%[4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亿元,同比下降235.97%[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99.0%至1.97亿元人民币[10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6.4%至6.97亿元人民币[1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7.2%至2.62亿元人民币[10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长至6.09亿元人民币[102]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29.2%至4.99亿元人民币[10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20.9%至1.49亿元人民币[103]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60.8%至2.39亿元人民币[106]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亿元人民币[106] - 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2.8%至2127万元人民币[107]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同比下降20.1%至1.43亿元人民币[107]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总资产为28.5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81%[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98亿元,同比下降5.63%[21] - 资产总额2857.555百万元,同比增加2.81%[3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98.1525百万元,同比减少5.63%[32] - 存货为8390万元,同比上升41.25%[46] - 固定资产为16.98亿元,同比上升36.32%[46] - 长期借款为3.76亿元,同比上升120.29%[46] - 货币资金从2024年末的329,099,827.35元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255,486,480.93元,减少73,613,346.42元[88] - 应收账款从2024年末的95,670,420.12元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86,982,620.71元,减少8,687,799.41元[88] - 存货从2024年末的59,398,716.77元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83,902,319.11元,增长24,503,602.34元[88] - 固定资产从2024年末的1,245,923,372.55元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1,698,411,691.38元,增长452,488,318.83元[88] - 在建工程从2024年末的558,307,123.95元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282,205,722.72元,减少276,101,401.23元[8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从2024年末的376,746.27元大幅增加至2025年6月30日的23,904,148.29元,增长23,527,402.02元[88] - 公司总资产从2,779,453,668.60元增长至2,857,555,036.38元,增幅2.81%[89][90] - 短期借款从663,119,986.17元增加至755,289,935.49元,增长13.90%[89] - 长期借款从170,555,735.11元大幅上升至375,725,540.13元,增长120.24%[89] - 货币资金从320,627,556.99元减少至249,203,975.44元,下降22.28%[91] - 存货从59,398,716.77元增加至83,902,319.11元,增长41.25%[91] - 在建工程从558,307,123.95元减少至282,205,722.72元,下降49.45%[91] - 应付账款从359,032,142.08元下降至304,439,171.38元,减少15.21%[89] - 未分配利润从362,400,633.45元减少至316,079,707.87元,下降12.78%[90]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1,163,658,521.36元下降至1,098,152,493.71元,减少5.63%[90] - 固定资产从1,236,944,264.18元增长至1,689,820,675.61元,增幅36.61%[91]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98,152,493.71元,较期初下降5.6%[110][114] - 未分配利润减少46,320,925.58元至316,079,707.87元,降幅12.8%[110][114] -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3,532,427.02元[110] - 资本公积项下新增22,717,529.09元[110][112] - 少数股东权益由正转负,从1,798,163.10元变为-339,213.22元[110][114]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下降67,643,403.97元至1,097,813,280.49元,降幅5.8%[110][114] - 利润分配减少未分配利润26,131,050.00元[112] - 综合收益总额导致权益变动-16,657,448.56元[110] - 公司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2640万元人民币[116] - 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51亿元人民币[117] - 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为4.4亿元人民币[120] - 公司资本公积为2.94亿元人民币[120] -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8亿元人民币[120] - 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减少6502万元人民币[120] - 公司利润分配为2613万元人民币[120] -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入资本减少2272万元人民币[120]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未分配利润增加292万元人民币[121] - 对所有者分配金额为-26,400,000元[122] - 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48,181,117.81元[122] - 期末资本公积为294,040,062.86元[122] - 期末盈余公积为62,549,560.45元[122] -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1,591,494.50元[12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000万元[123]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000万股[123]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亏损105.56万元(含政府补助34万元)[24][25]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亏损98.94万元[24]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收益18.53万元[24] - 其他营业外支出78.83万元[25] - 所得税收益为-441万元(2024年同期:-34万元)[95] 业务运营与项目进展 -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染加工,包括前处理、染色、印花和后整理等过程[13] - 申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34] - 污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38] - 年产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投产[39] - 第三事业部已部分投入使用[36] - 新增对外股权投资北京智同精密传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1999.5万元,持股比例0.9144%[49] 风险因素 - 原材料及能源采购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54] - 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纺织行业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54] - 环保要求提高导致排污治理成本增加[54] - 新工艺开发需投入较多人力财力且周期较长[55] 公司治理与人员变动 - 监事梁永松离任金京当选监事[58] - 董事会秘书倪慧芳离任姚勇接任[58] - 董事长兼总经理傅双利报告期内减持3,500,000股,持股数从17,535,207股降至14,035,207股[84] - 浙江浙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期末持股数量为203,773,684股,占比46.31%[81] - 海南迎丰领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二大股东,期末持股数量为37,894,737股,占比8.61%[81] - 易惠良为第三大股东,期末持股数量为22,000,000股,占比5.00%[81] 股东承诺与股份减持安排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62]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62] - 浙宇控股及傅双利、马颖波锁定期满后2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63] - 浙宇控股及傅双利、马颖波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调整后)[63]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63] - 领航投资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63] - 马越波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全部所持公司股份[65]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63][65] - 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马越波及领航投资)[63][65] - 违反减持承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63][6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65] - 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减持方式不受限制[6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66] - 若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66]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且不侵占公司利益[66] - 董事及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67]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否则30日内回购全部新股[67] - 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67] - 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7] - 赔偿事宜需在有权机关认定后30日内执行[67] -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承担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法律责任[67] -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为长期有效且不可撤销[66][6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相关费用[6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6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4888号[17] - 公司股票代码60505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 - 半年度未拟定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59] - 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数量为1家[60] -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78]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795户[79]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不适用[70] - 报告期内公司违规担保情况不适用[71] -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71]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71] - 2025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需参见第八节关联交易情况[72]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投资类型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决策与审批 - 股东会、董事会是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4] - 长期投资需证券事务部论证,短期由投资管理部提建议[8] 投资处置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0] 监督核算 - 财务部核算要合规并记录,内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审计[12]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不定期开会,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12] 职责与流程 - 职责为研究公司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8] - 日常办事机构做决策前期准备[10]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负责修订解释[17]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 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选聘程序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4] - 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7]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报送资料、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约,聘期一年可续聘[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8] 费用相关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6]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17]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7]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还应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信息[17] 其他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肯定则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辞聘均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11] - 拟改聘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9]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基数[1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信息申报与报告 - 应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6个时点或期间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7] - 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8] 买卖流程 - 拟买卖股票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收到确认书后才能买卖[10] 核查与风险提示 - 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可能不当,应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4] 特殊情况减持限制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22] - 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股份[22] 集中竞价减持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2]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3]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3] - 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2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股份变动报告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27]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 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 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若有)。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 虽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但并不是专职服务于 本公司的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本公司 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 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 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2025 年 8 月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等行为, 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互动和交流,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接待 ...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6:4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