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60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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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60508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味知香(60508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证券监管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为独 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 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还要与注册会计 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
味知香(6050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人,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可不定时召开临时会议[6] 交易审批 - 特定交易应提交董事长审议批准[9] - 日常经营相关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1]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13]
味知香(6050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
味知香(6050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味 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
味知香(605089)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委员提名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提前3天通知[9]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6] - 向董事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提建议[10]
味知香(605089)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10]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0]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15] 决议通过条件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委员回避时,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5] 特殊情况处理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味知香(605089)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苏 州 市 味 知 香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召集人须为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的会计专 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须保 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五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
味知香(6050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4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被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除 ...
味知香(6050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9:54
苏 州 市 味 知 香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