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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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使用[1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由董事会决议,经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18] 募资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视为募资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履行股东会程序[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程序[2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2] 审议与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适用,资金往来参照执行[3]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依规决策实施,及时结算[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供资金给关联方[5] 担保与检查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多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7]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责任人担责[9] - 董事会建“占用即冻结”机制[9]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10]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4]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4] 董高人员股份减持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9] - 公司或个人因违法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9] - 被上证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9] 董高人员股份增减持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增减持[1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增减持[11]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董高人员交易报告备案 - 集中竞价交易增减持需首次买卖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不超3个月[15] 增持计划进展报告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未达区间下限50%应报告进展[16] 董高人员交易报告义务 - 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7] 董高人员持股披露义务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董高人员内幕交易责任 - 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9] 违规处理 - 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19]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0
对外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除特定情况)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3][4] - 对外投资(除特定情况)达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资产交易规定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 - 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仅达特定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9]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9] 其他交易规则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间交易,除规定外免履行程序[9] -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执行[10] 理财与审计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2] - 内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建议[14]
李子园(605337.SH)上半年净利润9612.24万元,同比增长1.05%
格隆汇APP· 2025-08-26 19:44
财务表现 -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21亿元 同比下降8.53%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2.24万元 同比增长1.05%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732.09万元 同比下降2.32% [1] - 基本每股收益0.25元 [1]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6 19:2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2日召开[3] - 现场会议14点30分在金华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9月12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有不同时段[4] 议案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5项议案,8月25日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6][7] - 特别决议议案4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项[8] 时间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12] - 会议登记9月11日17:00前在证券事务部办公室进行[15][16]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5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4][5]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6]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7]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8]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9][10]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9:24
会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9票同意[4][5][6][7][8][9][10][11][12][30][31][33][34][35][36][37][38] 待审议事项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8][10][11][12][30][31][33][34][37][38] 公司决策 - 审议通过修订多项制度、制定新制度、终止子公司项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30][31][32][34][35][36][37][38]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6 19:24
业绩总结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3] - 拟派发现金红利9195.753168万元(含税)[4] - 拟派现占2025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95.67%[4] 数据相关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8950508438亿元[4] - 截至2025年8月25日总股本3.90101844亿股,扣回购694.5462万股[4] 未来展望 - 利润分配预案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
李子园(60533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6 19:22
募集资金情况 - 发行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9759.79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项账户存储余额35778.65万元[6] 项目投资情况 - 扩产及技改项目投资4855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11443万元[5]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10] - 拟购保本型产品,受托方为金融机构[11][15] 事项审批情况 - 现金管理议案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18]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