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港湾(605598)
icon
搜索文档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20:05
内部控制 - 立信审计上海港湾2023年12月31日财报内控有效性[4] - 上海港湾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5]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报内控重大方面有效[9]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5 20:05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比均为100%[8] 未来展望 - 2024年继续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制度[20] 其他新策略 - 董事长为徐士龙,已获董事会授权[21] 内控情况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有明确标准[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有明确标准[16] - 报告期未发现重大和重要内控缺陷,有少量一般缺陷[17][18][19][20] - 内控审计意见与评价结论一致[6] -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14] - 评价基准日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重大和重要非财务内控缺陷[20] - 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的评估专项意见
2024-04-25 20:05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 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 2023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 陆家星先生、李仁青先生、陈振楼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注:第二届董事 ...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5 20:05
董监高薪酬 - 2023年董事长徐士龙税前薪酬672,000元[4] - 2023年董事刘剑和兰瑞学税前薪酬均为700,000元[4] - 2023年总经理徐望税前薪酬800,000元[5] 独立董事薪酬 - 2023年李仁青税前薪酬4,794.52元,陈振楼70,000元[4] - 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含税)[6] 薪酬相关安排 - 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结合业绩和考核发放[9] - 董监高离任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薪酬[10] 会议审议 -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董监高薪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
上海港湾: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20:0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1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 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振楼)
2024-04-25 20:05
会议与决策 - 2023年召开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通过续聘立信议案,6月27日股东大会通过[18] - 2023年12月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换届议案,同日第三届董事会一次会议聘任高管[19]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陈振楼应参加董事会12次,亲自出席12次[6] - 陈振楼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良好,现场工作15天[6][12] - 2024年独立董事将加强沟通、履职护中小股东权益[25] 公司制度与计划 - 2023年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流程合规[24] -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制度、聘任程序符合规定[23][22]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无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情形[14][16] - 无因非准则变更原因的会计政策等变更情形[20]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4-25 20:05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4-0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上海港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5 20:0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增强董事会在业务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科学性及合理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5 20:0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4 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 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秘书 3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1 | | 第一节 | 监事 41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20:05
综合授信 - 2024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10亿综合授信额度[1] - 授信品种含流动资金贷款等额度混用[1] - 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1] 授权安排 - 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调整融资机构及额度[2] - 授权财务部分批办理授信融资手续[2] 目的与审批 - 申请授信为落实战略、满足资金需求等[3] - 事项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