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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68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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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8 17:48
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限制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公司应至迟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7]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7]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和新项目情况[18]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和已使用金额[19] 募集资金监督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21]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内审部门日常监督[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2]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3]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8 17: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155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70.7940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365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2707940股,均为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林长青持股14650329股,比例33.56%[21] - 周锌持股10823397股,比例24.80%[21] - 陆其康持股3738471股,比例8.56%[21] - 深圳市达晨创泰等多家机构持有一定比例股份[21]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多项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49][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6][1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3][17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89][19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4]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6-18 17:47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1] - 提名宋云锋等三人为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审查意见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3] 候选人情况 - 宋云锋等三人未持股,无关联关系,符合任职要求[1][2]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云锋)
2025-06-18 17:47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宋云锋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3]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声明发布 - 提名人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声明[7]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18 17:47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立达为职工代表董事[1] 人员信息 - 许立达毕业于北师大获博士学位,有高校及公司任职经历[3] - 截至公告日,许立达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 - 许立达与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无关联,符合任职条件[4]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云锋)
2025-06-18 17:47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无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3] - 无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情况[3] - 近12个月内无曾属不具备独立性六项情形之一[4] - 近36个月内无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4]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审查与确认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6] - 已核实并确认任职资格符合要求[6] 声明日期 - 声明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7]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6-18 17:47
董事会换届 - 公司2025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议案[1]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林长青、高立金、柳晓利[1]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宋云锋、徐小舸、李梦涓[1] -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就任[2] 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日,林长青持股21,682,487股[5] - 截至公告日,柳晓利持股44,400股[8] - 截至公告日,高立金、宋云锋、徐小舸、李梦涓未持股[6][10][12][14] 候选人履历 - 徐小舸2024年9月起任中科云网独立董事[11] - 宋云锋2022年9月起任万物云独立非执行董事[10] - 李梦涓曾任职强生公司杨森亚太[14]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小舸)
2025-06-18 17:4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2]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经验[5]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独立情形之一者无独立性[4]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7]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小舸)
2025-06-18 17:47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小舸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等多项任职要求[3][4][6] 声明发布 - 提名人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声明[7]
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6-18 17:47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92,474,692元变更为92,707,940元[1]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上市地点表述变为证券交易所,住所明确为55号院7号楼1 - 5层,注册资本表述为9,270.7940万元[6] 股份相关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248股,于2025年5月23日上市流通[1] - 公司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4365万股,每股面额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2707940股,均为普通股[7]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4][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上市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8] - 限售期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部分需特别决议通过[14][2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多种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董事会应及时审议并披露[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3] - 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37] 公司通知送达 - 公司通知以邮递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9] - 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送出的,自发送之日的次日为送达日期[39]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自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39] 公司合并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