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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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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东持股情况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2 | | 第一节 | 监事 |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35 | | 第二 ...
京源环保: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04-19 21:18
| 证券代码:688096 |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6 |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 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 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 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 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 成本,切实提高 ...
京源环保: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9569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8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106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
京源环保: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京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海忠 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 ...
京源环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 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 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 第五条 公司 ...
京源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新增)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
京源环保: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9 21:1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及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要求,对京源环保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京源环保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 2,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
京源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 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公开信息披露所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 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 ...
京源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
京源环保: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1: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32,704.72 万元,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 --- | --- | --- | --- | | 1 |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 | 29,100.00 | 24,020.8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8,683.92 | 8,683.92 | | | 合计 | 37,783.92 | 32,704.72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