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68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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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须指定专 1 管人员负责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专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 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
京源环保(6880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 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 ...
京源环保(68809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 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 ...
京源环保(68809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全体委员同意除外[16] - 通知应含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日期[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决议与报告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立即直接报告[12]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除其职务[20] - 所作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2] 规则执行与修订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京源环保(68809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 ...
京源环保(6880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
京源环保(688096)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
京源环保(688096)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48
回购适用情形与条件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3]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如连续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4] - 公司回购股份需上市已满6个月等条件,特定情形回购并减资除外[11] 回购数量与价格 - 特定情形回购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2]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14] 回购期限与方式 - 不同情形回购期限分别不超过12个月和3个月[15][16] -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进行,特定情形除外[17] 回购与发行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19] 相关人员限制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23] 提议与决策程序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25] - 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一些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8] 信息披露 -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需问询相关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并披露回复[24] - 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相关信息[30]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回购进展情况[31]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需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34] 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5] 人员买卖报告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披露回购结果前一日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结果公告中披露[39] 股份注销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和公告及相关证明[35] - 公司应按回购股份注销公告确定的日期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37] 股份转让与出售 - 公司已回购股份需按规定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39]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出售,但有特定期间限制[39]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39] 减持计划与限制 - 公司拟减持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通过,并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出售计划[40]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40]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0] 出售进展与结果 - 首次出售回购股份次一交易日、出售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及每月前3个交易日需披露出售进展[41][42]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应停止出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43] 提前注销 - 公司已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拟提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决议[48] 比例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7]
京源环保(688096) -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08-22 16:46
业绩数据 - 2025年上半年营收21,006.49万元,同比增23.03%[3] -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32.30万元,同期扭亏为盈[3] - 报告期末总资产191,096.44万元,同比增3.75%[3] 专利情况 - 报告期新获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5] - 期末拥有发明专利22件,实用新型等多种专利及软件著作权[5] 利润分配 - 2025年上半年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现转增[8] 项目进展 - “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预计2025年12月建成[6] 公司策略 - 推进管理层绩效考评体系优化[12] - 筹划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14]
京源环保(68809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6:46
| 证券代码:688096 |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 公告编号:2025-05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6 |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 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开 始转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京源转债"累计有人民币 3,000 元已转换为 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243 股(已审议并完成工商变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京源转债"有人民币 164,947,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 新增转股数量为 18,229,624 股。 2、202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