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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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正)
2023-08-10 20:3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提名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正先生为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
华大智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
华大智造:公司章程(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41500994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19,475 股,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以下 简称"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GI Tech CO., Ltd ...
华大智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08-10 20:34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 03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六 ...
华大智造: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2023-08-10 20:34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 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增资金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资 126,437.19 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智造")增资 19,787.44 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 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增资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大智 造")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 ...
华大智造: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 相关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 务,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 ...
华大智造: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 ...
华大智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 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 ...
华大智造: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孙健)
2023-08-10 20:34
提名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健先生为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 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 ...
华大智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