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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董 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 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 ...
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
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正)
2023-08-10 20:34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华大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 ...
华大智造: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华大智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 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三分之 ...
华大智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独立交 易"原则,根据关联交易类型选用适合公司的定价方法。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 ...
华大智造: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对超过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 ...
华大智造: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2023-08-10 20:34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净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 41,319,4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02,231,830. ...
华大智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 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 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依法发布的定期报告及其他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
华大智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
2023-08-10 20: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