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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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68811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独立董事 ...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
华大智造(6881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 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增强公司竞争能 ...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 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 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 ...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
华大智造(6881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
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
华大智造(6881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
华大智造(6881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9:1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