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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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聘期一年可续聘[8] 监督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5] 关注情况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况[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受罚或被调查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低情况[15]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出现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对责任人予以处分[16] - 股东大会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与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沪硅产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明确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条件[4] - 规定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的条件及审批流程[5][8]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自审议通过生效[12]
沪硅产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8] - 多种超比例及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未偿债公司应披露并补救[14][15] 担保其他要求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对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5] 责任追究 - 违规担保相关人员担责并可被追偿[19] 制度说明 - 制度含数规则、生效修改及解释规定[21]
沪硅产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董监高信息申报 - 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变动情况[8]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9]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任期届满前离职有转让比例限制[11] - 公司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期间不得减持[12] - 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2]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自然年按去年最后交易日登记数25%计算可转让额度[15] 特殊转让情况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沪硅产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4717.7186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4717.7186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发起设立时,上海国盛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比例均为35%[11] - 发起设立时,上海武岳峰等三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1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况有不同决议和处理要求[16]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3]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特定重大资产和担保等事项有不同比例要求[26][27][46] - 不同股份比例股东有提案、请求召开等权利[26][29][35][50] - 股东大会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63]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召开要求不同[69][70]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84] - 定期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有时间要求[85][86]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7]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有条件和比例要求[92][94] - 股东大会审议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特定表决通过[95][96]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02] - 公司合并等情况对债权人有通知和清偿规定[108][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解散公司[111]
沪硅产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 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硅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 ...
沪硅产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5-24 17:40
资金募集 - 2022年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0,038,399股,募资4,999,999,851.17元[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824,772.00万元,使用募资500,000.00万元[4] 主体变更 - 2024年4月11日同意增加新傲芯翼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5] 资金安排 - 新傲科技向新傲芯翼实缴不超7.65亿元注册资本[5] - 同意向新傲科技及新傲芯翼合计提供不超12亿元借款[6][7] 审议情况 - 2024年5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11]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4 17:4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通讯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邮件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赞成通过[3]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票赞成通过[4]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3票赞成通过[5]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05-24 17:40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5 月 24 日,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傲科技")使用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7.65 亿元向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傲芯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傲芯翼")实缴注册资本,并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以募集资金合计向新傲科技、 新傲芯翼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借款,以专项实施募投项目"300mm 高端硅 基材料研发中试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 ...
沪硅产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各至少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送达通知文件,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4][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7]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0]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4]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从规定[1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6] 董事会会议档案与披露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9] -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上交所备案,按要求提供记录[22] - 涉及特定事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按格式公告[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25]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规则[25] - 规定与法律法规或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未尽事宜按要求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