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6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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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董监高信息申报 - 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变动情况[8]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9]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披露进展,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任期届满前离职有转让比例限制[11] - 公司重大违法触及退市标准期间不得减持[12] - 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2]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自然年按去年最后交易日登记数25%计算可转让额度[15] 特殊转让情况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沪硅产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各至少一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送达通知文件,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4][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7]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0]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14]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从规定[1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6] 董事会会议档案与披露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9] -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上交所备案,按要求提供记录[22] - 涉及特定事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按格式公告[2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25]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规则[25] - 规定与法律法规或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未尽事宜按要求执行[24]
沪硅产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 ...
沪硅产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募集资金支付审批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募集资金支付需多部门审核签批,1000万元以下子公司自行审批[8] 募投项目期限与投入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2]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5] 账户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10]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同意,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鉴证,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用途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等同意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后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6] 违规责任 - 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应承担法律责任[20]
沪硅产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 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 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4 17: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路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 ...
沪硅产业: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年5月修订) 英文名称:National Silicon Industry Group Co., Ltd.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三节 ...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5-24 17:40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 |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公司 | | |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 | |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 | | |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 | | |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
沪硅产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1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硅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 ...
沪硅产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2024-05-24 17:40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监事会会议两种形式 开展。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不包括开会当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经全体监事同意, 可以不受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