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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68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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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6881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
2025-08-28 18:1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并报备[3] - 知情人档案应保存至少10年[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需报送知情人档案[7] 违规处理与信息搜集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2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9] - 内幕信息发生后5日内公司及子公司搜集知情人名单等[10] 核查与协议 - 董事会核查知情人信息真实性并及时报备[11] - 公司与中介机构涉内幕信息需签保密协议[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邦彦技术(6881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1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提前三天通知开会,紧急情况不受限[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3] - 董事、高管选任经多环节[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8]
邦彦技术(6881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8:10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7][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方面[9] - 公司可设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并整理重要问答刊载[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12] - 公司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7]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10] - 公司应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在指定网站披露[22]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2] 特定对象管理 - 公司安排特定对象参观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14]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应做好记录并存档[20] - 公司应要求特定对象在发布相关文件前知会并核查[20] 制度与人员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4]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24] -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或学习[2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丰富网站内容并及时更新,可设论坛供投资者交流[11]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16] - 公司应建立事后复核程序及应急处理流程[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生效[28]
邦彦技术(6881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8:10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拟披露的不确定、商业敏感、国家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 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7] 流程与保管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申请、审核、审批,未通过应及时披露[9][10] - 相关文件需妥善归档保管十年,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12]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应保密,不当致泄露承担法律责任[18] - 信息泄露或传闻时应及时核实披露[12]
邦彦技术(6881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8:10
担保审批 - 为发展业务关系且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7]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2]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担保流程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合同等内容,不合理应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1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8] - 法律顾问协同财务部做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评估等工作[22] - 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通报相关部门[22][23]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4]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4][25] - 特定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内容含担保总额及占比[28]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披露追偿情况[29] 监督与制度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29]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担保情况,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邦彦技术(6881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8:10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受委托分管业务或代行职权[9]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主管财会工作并负责财务预决算等[10] 会议决策 - 总经理办公会议按需召开,由总经理做最终决定[8]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拟订公司计划、制度等并报董事会审批[13] 审批流程 - 公司员工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意见,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4] - 部门正副职任命由总经理提名,经会议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批[15] - 公司本部和分(子)公司预算内费用分别由总经理和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17]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工作,包括经营计划等情况[18]
邦彦技术(688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8:10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程序审议披露[14] - 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20][21][2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主要条款,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3] 免履行义务情况 - 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可免履行义务[25] - 承销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可免履行义务[25] - 关联人按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履行义务[25]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履行义务[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0]
邦彦技术(6881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8 18:10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 四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财务资助管理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7] - 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7] 财务资助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经管理部协助[9] - 财经管理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监督[11] - 内部审计小组监督合规性,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2]
邦彦技术(68813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8 18:09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待选出董事人数[8] 股东会通知要求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含教育背景等[6]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8]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弃权[10] - 股东应在选票注明所持股份数及对候选董事使用选票数目[10] - 按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10]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未累积股份数的半数[12] - 若一次累计投票未选出规定董事人数,对不够票数候选人再次投票[11] 实施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6]
邦彦技术(68813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8 18:09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9] 任职资格排除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9]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1] 履职相关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提供便利[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出具独立意见含重大事项情况等并签字确认及时报董事会[32] - 发现重要事项未提交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3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8] 公司责任 - 聘任比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36] - 承担履职费用,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39] 离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0] 其他 - 选举前将被提名人材料报送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16]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赔偿[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