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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68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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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05 16:5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5日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68人[2]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145,039,677,占比12.0956%[2] 参会人员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12人、监事5人全部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31,891,848,比例99.5834%[7]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反对票117,208,比例0.3659%[7]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弃权票16,198,比例0.0507%[7] 普通股表决情况 - 普通股同意票144,906,271,比例99.9080%[9] - 普通股反对票117,208,比例0.0808%[9] - 普通股弃权票16,198,比例0.0112%[9]
燕东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12-04 17:22
股份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1,199,104,111股,限售股1,079,459,311股,无限售股119,644,800股[3] 限售股流通 - 2023年6月16日,6,261,132股限售股上市流通[3] - 2023年12月18日,284,272,851股及49,410,095股限售股上市流通[4] - 2024年9月26日,121,113,34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4] - 2024年12月16日,4,549,590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5] 股东与承诺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24个月[5][7][10]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本次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9]
燕东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12-04 17:22
上市及股份情况 - 公司2022年12月16日上市,首发后股份总数1,199,104,111股,限售股1,079,459,311股,无限售股119,644,800股[1] 限售股流通情况 - 2023年6月16日,6,261,132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2] - 2023年12月18日,284,272,851股限售股及49,410,095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2] - 2024年9月26日,121,113,343股限售股上市流通[3] - 2024年12月16日,4,549,590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3][7] 股东及承诺情况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持4,549,590股限售股本次全流通,剩余0股[9] - 中信建投投资承诺限售期24个月,已履行承诺[5] 其他情况 - 自首发到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等致股本变化[4] - 保荐人中信建投对本次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10]
燕东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12-02 19:14
会议情况 - 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1] - 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4人[1] 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4]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日,授予价格6.67元/股[5] - 向345名激励对象授予3024万股限制性股票[5]
燕东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02 19:11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9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2] - 2024年9月20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12] -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对拟激励对象公示[13] - 2024年10月17日披露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13] - 2024年10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3]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日[21] 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 - 2024年2人离职取消授予16万股[1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7人调整为345人[16] - 授予数量由3040万股调整为3024万股[16] 授予详情 - 第一类向39人授予379万股,第二类向306人授予2645万股[16][21] - 授予数量302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52%[21] - 授予价格均为6.67元/股[21] -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22] 有效期与限售期 - 第一类和第二类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起不超72个月[23][24] - 第一类限售期为获授之日起24、36、48个月[24] - 第二类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起24、36、48个月[25]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分3期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为33%、33%、34%[26] 激励额度占比 - 第一类首次授予占授予总量91.3256%,占股本总额0.3160%[27] - 董事旷炎军、刘锋激励额度各占第一类总量3.6145%,占股本总额0.0125%[27] - 高级管理人员霍凤祥等5人激励额度各占第一类总量2.8916%,占股本总额0.0100%[27] - 业务和管理骨干32人激励额度占第一类总量69.6386%,占股本总额0.2410%[27] - 第二类首次授予占授予总量83.7289%,占股本总额2.2058%[28] - 核心技术人员ZHANG XIAOLIN等4人激励额度各占第二类总量0.4748%,占股本总额0.0125%[28] - 技术和业务骨干302人激励额度占第二类总量81.8297%,占股本总额2.1558%[28] 其他规定 - 任何激励对象获授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累计不超20%[28] - 首次授予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28]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符合规定[31][32]
燕东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4-12-02 19:11
股权激励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9人,379万股,占授予总量91.3256%,占股本总额0.3160%[2]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06人,2645万股,占授予总量83.7289%,占股本总额2.2058%[4]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4]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20%[2][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3][5]
燕东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2024-12-02 19:11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9月1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3][4] - 2024年9月20日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4] - 2024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对拟激励对象公示[4][5] - 2024年10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5] - 2024年12月2日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议案[6] 激励调整情况 - 2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授予16万股限制性股票[7] - 激励对象由347人调整为345人[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40万股变更为3024万股[7] 调整影响与合规性 - 调整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性影响[9] - 各方认为调整合法合规,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10][11][12][14]
燕东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19:11
会议信息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发通知,12月2日现场召开[2] - 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2] 激励计划 - 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4][5] -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日,授予价6.67元/股[6] - 授予345名激励对象3024万股限制性股票[6]
燕东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2 19:1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发出,12月2日现场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议案,10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0票同意[4] - 审议通过修订《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议案,12票同意[5] - 审议通过修订《战略管理制度》议案,12票同意[6]
燕东微: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并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02 19:11
激励计划调整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授予16万股限制性股票[7] -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47人变为345人[7] -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40万股变为3024万股[7] 审议进程 - 2024年9月19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9] - 2024年10月2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12月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议案[9] 授予情况 - 以6.67元/股向345名对象授予3024万股限制性股票[12] - 确定2024年12月2日为授予日[13] 授予条件 - 公司授予需满足未发生特定情形等条件[14]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未发生特定情形等条件[16] 合规说明 - 调整名单及数量符合规定[19] - 授予取得必要批准授权,符合规定[19] 法律意见 - 法律意见书签署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