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68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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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公告
2023-11-10 18:10
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一致行动人 HYUNDAI MOTOR COMPANY(以下 简称"现代汽车")、Hyundai Mobis Co., Ltd(以下简称"现代摩比斯")分别 持有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992,124 股、1,284,59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0.6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现代汽车、现代摩比斯因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239,664 股、459,952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致歉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1-09 16:06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张星女士简历 张星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毕 业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至2016年,担任天津逸仙科学工业 园国际有限公司企业服务专员。2016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监事、行政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星女士通过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86,918股。张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 ...
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
2023-11-02 16:31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就三季度亏损主要原因进行了解释,包括主要客户续约节奏和要求影响导致新订单延迟,以及研发投入增加[1] - 公司已与主要客户完成续约,并在各应用场景中有序推进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多模态能力建设和标准化产品化战略执行[1] - 公司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源节流,争取早日恢复营收增长和盈利,实现高质量发展[1] 行业风险应对 - 在推理侧芯片方面,公司与多家国产厂商有合作,在训练侧芯片方面,公司主要采用租赁的形式,目前没有发生短缺的情况,芯片方面的风险对公司影响不大[2] - 公司与最大客户农业银行合作多年,产品不断升级迭代,公司在银行网点视频智能化场景中具有头部厂商优势,未来银行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将持续[2] - 公司正在积极发掘客户需求,探索并拓展多模态技术,未来将融合自然语言处理及自动语音识别等技术,充分赋能银行客户智能化场景应用[2] 新产品推广 - 公司今年陆续推出了四款标准化体育产品,正在积极开拓分销模式,通过展会及自有商务资源吸引渠道商或客户,并通过试点搭建样板工程带动后续推广[3] - 公司给经销商交付标准化产品,借助经销商的商务管理和渠道优势,既能聚焦在技术和产品上持续推陈出新,也能降低定制化开发投入,提升利润率[3] 技术发展方向 - 大模型技术的发展使得语音、语义和视觉之间的壁垒渐渐被打破,公司今年新立项了一些与语音语义识别相关的研发项目[4] - 公司将在已有的领域知识和数据积累基础上,向通用型人工智能的公司发展,这有助于公司算法模型具备更强的迁移性、通用性和可复制性[4] - 公司目前没有计划去做最基础的大模型,而是会结合已有的垂类场景做行业大模型,力争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4]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0-27 17:0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格灵深 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会议须 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 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营业执 ...
格灵深瞳(688207)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00:00
财务表现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71,552,211.19元,同比下降14.4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94,356.92元,同比下降464.24%[4]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573,789.27元,同比下降718.75%[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同比下降250.00%[5]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7元,同比下降250.0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0.67个百分点[5] - 总资产为2,520,567,995.6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2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54,163,011.7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0.20%[5]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24,593,156.74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20]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249,187,655.32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20] - 公司营业利润为-17,509,814.75元,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20]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175,383,343.56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下降[21] 资产负债表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2,136,751,823.37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17]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383,816,172.32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18]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98,011,350.67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19] - 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为67,730,154.36元,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19] 现金流量表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39,739,521.6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484,302.9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91,944.0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88,750,036.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的实际控制人[14] - 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 IX, Ltd.的关联主体为Zhen Partners I(HK)Limited[15] -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16]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10-26 16:14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科技")、瞳门 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瞳门科技")。 增资金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格灵科技、瞳门科技分别增资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05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16:12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格灵深瞳: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倩)
2023-10-26 16:12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刘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