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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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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格灵深瞳(688207)2024年营收下降55.30%
搜狐财经· 2025-06-29 03:00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格灵深瞳报收于15.07元,较上周的13.65元上涨10.4% [1] - 本周最高价报15.49元(6月25日),最低价报13.6元(6月23日) [1] - 当前总市值39.03亿元,在IT服务板块市值排名91/119,两市A股市值排名3655/5151 [1] 财务数据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同比减少55.30%,主要因农业银行收入减少75.96% [2][3] - 农业银行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4.44%,其信创国产化要求导致交货量下滑 [2][3] - 其他客户收入同比增长42.93%,得益于轨交运维、体育健康领域拓展及收购国科亿道 [2]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5657.51万元,占比48.26%,同比增加33.89个百分点,因农业银行完成产品升级后加速验收 [2][3] 并购与业务拓展 - 国科亿道2024年11月26日纳入合并范围,贡献收入1525.78万元,新增智慧终端产品线 [2][3] - 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价值1.43亿元,同比增加24.68%,主要受合并国科亿道影响 [2] 资金状况 - 2024年末货币资金11.01亿元,结构性存款3.36亿元,投资收益1369.61万元 [2] - 委托理财发生额18.30亿元,未到期余额12.63亿元,无资金归集共管或质押担保情况 [2]
格灵深瞳(688207)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2025-06-27 17:47
【家】容诚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215Z0681号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215Z068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近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8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我们"、"年审会计师")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格灵深障"或"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需要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回复如下: (本回复内容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 五入所致。鉴于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容诚会计 desi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及重要客户。年报显示,公司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1.17 亿元,同比减少 55.30%。分季度看,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
格灵深瞳(6882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2025-06-27 17:4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近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88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会 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 并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核查意见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 五入所致。鉴于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1 问题 1. 关于经营业绩及重要客户。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7 亿元,同比减少 55.30%。分季度看,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57.51 万元,占比 48.26%,同比增加 33.89 个百分点,收入季节性特征与前期差异较 大。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行")销售额为 5,209.95 万元,同比减少 75.96%,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44.44%,同 ...
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2025-06-27 17:47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 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 018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 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公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 所致。鉴于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针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1 问题 1. 关于经营业绩及重要客户。年报显示,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7 亿元,同比减少 55.3 ...
基于降本考虑,格灵深瞳拟将大模型募投项目地址迁至东升科技园及联东U谷
巨潮资讯· 2025-06-13 10:30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 公司审议通过变更"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实施地点 从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及大兴区联东U谷 [2] - 变更后实施地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大兴区联东U谷位于庞各庄镇工业区核心区域 具备充足办公场所租赁资源 园区聚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临空产业链等产业集群 [2] - 大兴区联东U谷交通便捷 距离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公里 北京南站32公里 周边有商务生活配套区 提供良好办公环境和产业发展机会 [2] 变更原因及影响 - 变更原因包括原延庆场地结构限制 以及精细化控制项目成本考虑 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2] - 变更后能加快推进研发进度 优化项目布局 统筹规划项目建设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 - 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 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格灵深瞳: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2 18:1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情形; 三、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一、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 ...
格灵深瞳: 格灵深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8:1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雨濛主持 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3名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决议 - 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8.05元/股 [2] - 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股票增值权 授予价格8.05元/份 [2] - 授予日为2025年6月12日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1][2] -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基于公司实际情况 [2] - 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损害股东利益 [2] -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规要求 [2] - 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格灵深瞳(688207) -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2025-06-12 17:47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 董事等获授245万股,占授予总数37.12%,总股本0.95%[1] - 中层等获授385万股,占授予总数58.33%,总股本1.49%[1] - 首次授予合计630万股,占授予总数95.45%,总股本2.43%[1] 人员限制性股票获授 - 总经理吴一洲获授125万股,占授予总数18.94%,总股本0.48%[1] - 副总经理张强获授40万股,占授予总数6.06%,总股本0.15%[1] 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授予 - 董事等获授140万份,占授予总数100%,总股本0.54%[4] - 中层等获授0份[4] - 授予合计140万份,占授予总数100%,总股本0.54%[4] 人员股票增值权获授 - 总经理吴一洲获授80万份,占授予总数57.14%,总股本0.31%[4] - 副总经理张强获授20万份,占授予总数14.29%,总股本0.08%[4]
格灵深瞳(688207) -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2025-06-12 17:47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6月1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4 3%;14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
格灵深瞳(68820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2 17:4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67-2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录 | 释 | | --- | |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内容… | | (一) 首次授予日… | | (二) 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 | (三)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 | | ..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 | | 四、结论意见 | 释 义 国枫律证字[2025]AN067-2 号 致: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