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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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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公司章程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 监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1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16:12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0-26 16:12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磊先生、刘倩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 ...
格灵深瞳: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倩)
2023-10-26 16:12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倩 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
格灵深瞳: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磊)
2023-10-26 16:12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叶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6 16:1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 1 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B 栋一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 ...
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0-26 16: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26 16: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或认可的报刊和互联网 站、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备 案。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 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