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68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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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5.40%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7 20:1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8,104,035.90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02%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57,504.66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75.40% [1]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0-27 20:15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 - 调整原因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 [2] - 根据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每股7.82元调整为每股7.78元 [2]
新锐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65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6:13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7.89亿元,同比增长32.11%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5亿元,同比增长22.6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613元,同比增长22.61% [1]
新锐股份:10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6:11
公司治理与运营 - 新锐股份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新锐股份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1.65亿元,增长22.68%
智通财经· 2025-10-27 16:02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89亿元,同比增长32.1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亿元,同比增长22.6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4亿元,同比增长35.90%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613元 [1]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10-27 16:01
限制性股票授予 - 授予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2] - 2024年6月3日首次授予,9月23日授予预留部分[6] - 2025年3月14日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6] 时间节点 - 2024年5月6 - 22日完成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审议及公示[2][3][5] - 2025年6月10日调整授予价格等,7月2日完成股份登记[7][8] 权益分派 - 2025年10月13日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每股派现0.03990元/股(含税)[9] 影响与认可 - 调整符合规定,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13] - 审计委员会和律师同意授予价格调整[14][15]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10-27 16:01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3年1月4日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3年1月30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4年4月24日审议首次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议案[10] - 2024年10月9日审议调整授予价格及二次预留首个归属期议案[11] - 2025年6月10日审议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议案[12] - 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通过调整授予价格议案[2][13] 股份登记情况 - 2024年5月22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股份登记[10] - 2024年11月7日完成二次预留部分首个归属期股份登记[11] - 2025年7月2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登记[12] 授予价格调整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前授予价格7.82元/股,调整后7.78元/股[2][13][15] 调整相关情况 - 本次调整无需股东会审议,符合规定,无实质财务影响[16][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调整,律师认为调整合规[18][19] 公告及报备文件 - 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含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等[20]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10-27 16:01
激励计划 - 2023年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6] - 2024 - 2025年完成两个行权期行权[7][8] - 多次审议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7][8] 利润分配 - 2025年半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90元(含税)[9]
新锐股份(688257) -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7 16:01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 百务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 东 456 号新光天地 15F 电话:(0512) 69365188 传真:(0512) 69365288 邮编: 215028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调整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新锐合金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的委托,并根据新锐股 份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01
审计制度设立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 - 制度适用于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三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1] 内部审计部门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事务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1]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 审计终结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3] - 可就特定行为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建议[25] 审计人员 - 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保持职业谨慎[8] - 董事会可对有特定行为的审计人员给予处分[29] 其他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等有关规定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