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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 民生证券关于新锐股份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 其中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30元 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1] -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73,507.10万元 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65,188.79万元 [2] - 募投项目包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作为实施主体 [2] - 公司拟向武汉新锐增资不超过4,000万元 资金来源包括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2] 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 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4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3]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硬质合金新材料生产研发销售、凿岩工具生产研发销售、刀具及机械设备生产研发销售 [3] - 公司持有武汉新锐100%股权 增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 [3] 增资目的及影响 - 增资旨在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 - 增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 增资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 [4] 资金管理及审议程序 - 增资金额将存放于武汉新锐开立的专项账户 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实施资金管理 [4]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增资议案 同意实施不超过4,000万元增资 [4][5] - 保荐机构对增资事项无异议 认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4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1.40亿元,同比增长28.97% [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2.88% [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7.61万元,同比增长59.35% [4] - 研发投入5060.96万元,同比增长44.46%,占营业收入比例4.44% [4][23] **业务板块表现** - 凿岩工具及配套服务实现销售收入5.30亿元,同比增长29.60% [10] - 硬质合金制品实现销售收入3.06亿元,同比增长18.19% [11] - 切削工具实现销售收入1.6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8.23% [12] - 油服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511.70万元,同比增长17.52% [13]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 矿用牙轮钻头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澳洲等市场占有率位列前三 [20] - 累计获得86项发明专利、484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9项软件著作权 [15][23] - 拥有研发人员295人,形成贯通硬质合金及工具开发的研发团队 [15] - 销售区域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品牌获得广泛市场认可 [17] **技术研发进展** - 掌握超粗晶粒硬质合金、三相硬质合金等高端矿用工具合金制备技术 [19] - 在金属陶瓷领域掌握纳米碳管微量添加剂分散技术等核心制备技术 [22] - 报告期内新增知识产权申请35件,获得授权22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 [23] - 开展QPQ合金组件、无磁合金、金刚石涂层刀具等多项技术研发项目 [24][25][26] **产能扩张与并购整合** - 2025年2月收购智利Drillco 100%股权,完善硬质合金凿岩工具产业布局 [10] - 5月启动建设株洲高性能数控刀片产业园项目,预计完全达产后年产5000万片数控刀片 [12] - 2025年6月将德锐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增强凿岩工具产品线 [2] - 通过"内生+外延"双轨并行模式推进主营业务强链补链 [10] **全球市场拓展** - 参与国际性展会、开展精准市场调研,挖掘全球市场机会 [13] - 借助数字化营销与在线平台打破地域壁垒,深化终端客户粘性 [13] - 产品凭借性价比优势逐步实现对高端进口刀具的进口替代 [8][12] - 2024年国内刀具出口额256.53亿元,同比增长9.8%,显示国产刀具竞争力提升 [8] **行业发展前景** - 全球硬质合金刀具市场规模2023年达252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307亿美元 [8] - 国内硬质合金刀具市场规模预计2025年、2030年分别达到293亿元、354亿元 [8] - 硬质合金在国内刀具材料中应用占比约53%,全球占比约63%,发达国家超过70% [8] - 铁矿石等矿产资源开采量增长直接拉动硬质合金凿岩工具市场需求 [7]
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20:04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1.40亿元,较上年同期8.84亿元增长28.97%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4亿元,较上年同期0.83亿元增长13.81% [2] - 总资产达44.25亿元,较上年度末40.27亿元增长9.89% [2]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为基数 [1] -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2亿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1.22万股后实际分配基数为2.52亿股 [1] - 分配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且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365户,无优先股及特别表决权股东 [3] - 控股股东吴何洪持股25.33%(6,392.70万股),与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持股1.42%)为一致行动人 [3][4] - 前十大股东中自然人持股占比高,包括张俊杰(4.02%)、袁艾(3.37%)、胡中彪(2.16%)等 [3] 经营基础信息 - 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代码688257,简称"新锐股份" [2]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公开,办公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西路6号 [2]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9:5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 则 第一章 总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 ...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披 ...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经营、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程序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公司和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 ...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 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 ...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0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制度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股东选票数计算方式[11]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选举补救措施 - 当选人数不足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补选[14]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且致董事会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再补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