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68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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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9 15:36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 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阿妮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三 ...
凯立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3-09-28 13:16
|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 2023 年上半年,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 | | |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 | | 作计划。 | 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 保荐人已与凯立新材签订《持续督导协 | | |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 | |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 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 | | --- | --- | | 公司 | 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彦斌 | 联系方式:028-8553499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 | | 凯恒中心 B、E 座 9 层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 | 联系方式:010-65 ...
凯立新材_7-1-1 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5 17:26
Kaili Catalyst & New Materials Co.,Ltd.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13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立新材"、"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国浩(西安)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凯 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
凯立新材_7-2 申报会计师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5 17:26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1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已收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西安 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 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含义相同。 2、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 字体 | 释义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中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
凯立新材_7-1-2 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25 17:26
Kaili Catalyst & New Materials Co.,Ltd.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90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 "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保荐机构")、国浩(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 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凯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中的 ...
凯立新材_7-3 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09-25 17:26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 于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西安市雁塔区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The 46th Floor, Block B, Xi'an Greenland Center, Yanta District, Xi'an 710065,China 电话/Tel: +86 29 8819 9711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9 月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 录 |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4 | | --- | |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内相关法律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 4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 | |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及实质条件 4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7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7 | |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8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8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 ...
凯立新材_7-3 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18 17:46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西安市雁塔区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The 46th Floor, Block B, Xi'an Greenland Center, Yanta District, Xi'an 710065,China 电话/Tel: +86 29 8819 9711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8 月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割的部分;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表法律意见的 前提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如无特别说明,《原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原法律意见书》中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能用作其他任 何目的。 致: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西安 ...
凯立新材_7-1 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2023-09-18 17:46
Kaili Catalyst & New Materials Co.,Ltd.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90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 "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保荐机构")、国浩(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 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凯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
凯立新材: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11 18:58
股票简称:凯立新材 股票代码:688269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Kaili Catalyst & New Materials Co.,Ltd.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
凯立新材: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11 18:58
Kaili Catalyst & New Materials Co.,Ltd.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 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7-1-2-1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90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 "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保荐人"、"保荐机构")、国浩(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 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凯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