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688283)
搜索文档
坤恒顺维: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17:11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5日14点在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388号2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A股股票代码688283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15:00 [4] 临时提案新增内容 - 股东张吉林于2025年5月22日提交书面提案,新增5项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2] - 新增议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治理制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 [2][3] - 相关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3] 股东大会议案结构 - 非累积投票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治理制度调整及责任险购买等事项 [4] - 累积投票议案主要用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股东投票权按持股数乘以候选人数计算 [6][7] - 部分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包括张吉林、李文军等特定股东 [5] 投票机制说明 -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投票权,例如持有100股对应应选董事人数5名时拥有500票表决权 [7][8] - 投票方式示例显示股东可自主分配票数给不同候选人 [8] - 授权委托书模板提供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选择项 [6]
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2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董事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纪录不得担任[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应至少符合相关三项条件之一[13] - 无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不良纪录[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8]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公司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因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3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34]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3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5]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36]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7] 制度修订与生效 - 董事会有权修订制度,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1]
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5-22 16:46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坤恒 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 ...
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2 16: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8]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0][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等[33]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应回避,关联交易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等[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等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同情况有不同主持规则[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接受股东质询[3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4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 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4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43]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等[4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等[48]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1]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若未指明就任时间,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会结束之时[41]
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22 16:46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 | 第 ...
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2 16: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6] 会议召开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7]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7][19] 会议主持与出席 -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1]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1][24] 会议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9]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2]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赞成[3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36]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40] - 电话等表决与书面签字效力同等[41][42] - 书面传签同意人数达法定人数议案成决议[40] - 区分事项提请股东会或交总经理执行[43] - 决议文件由董事长签发下达和上报[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4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股东会审批[47][4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坤恒顺维(6882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冬升)
2025-05-22 16:45
独立董事提名 - 吴冬升被提名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多种情形人员不具备独立性[4][5] - 特定处罚经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任职条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连续任职期限规定[6] - 承诺完成相关培训[6] 其他声明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 声明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10]
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5-05-22 16:45
风险管理 - 公司拟为董监高买责任险完善体系[2] - 投保人是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 被保险人含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主体[2] 保险详情 - 赔偿限额不超5000万元[2] - 保费支出不超30万元/年[2] - 保险期限12个月且可续保或重投[2] 流程进展 - 2025年5月22日会议通过购险议案[2][4] - 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告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6]
坤恒顺维(6882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冬升)
2025-05-22 16:45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冬升为成都坤恒顺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承诺将完成上海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坤恒顺维(6882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逯东)
2025-05-22 16:45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逯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成都坤恒顺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