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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68829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垫付、承担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
东方生物(6882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 "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 ...
东方生物(68829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8 20:03
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9] 资金使用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公司应按承诺的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使用[6] 违规责任与监督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 - 公司董事等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4] 资金使用特殊情况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特殊变更仅需董事会决议[19][20]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0][24]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22] 资金审批与管理 - 募集资金支出需按内控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24]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专门台账,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24]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26]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或独财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6]
东方生物(688298)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
东方生物(688298)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 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东方生物(6882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秘书提交经提 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
东方生物(68829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3、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5、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 ...
东方生物(6882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 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
东方生物(6882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两日通知[24][26] - 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6]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专门会议档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8][30] 其他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披露[3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6]
东方生物(68829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 共 3 页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