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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6882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 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
东方生物(6882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它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 ...
东方生物(68829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 共 3 页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东方生物(6882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 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
东方生物(68829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 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 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化运作以及资产控 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 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 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子公 ...
东方生物(68829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相关舆情的管理,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任秘书长,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小组成员,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协助舆情工作组的工作汇 报及舆情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舆 ...
东方生物(688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20:03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重要会议、重要交易、关联交易等[7] - 重要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 重大风险事项中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0] - 重大变更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变更[11]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 其他事项含订立重要合同、获大额政府补贴等[12] - 董监高、5%以上股东违规增减持股票属重大事项[12] - 出现应披露年度业绩预告情形属重大事项[12]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17]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17]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19] - 政府补助影响损益金额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21]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21] - 业绩预告情形含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比升降50%以上、扭亏为盈[22] 报告时间 - 知悉需审批等最早时点24小时内(最晚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报告[17] - 重要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决议及记录[17] - 对外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17] 管理与责任 - 证券部管理重大信息及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24] - 报告义务人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 各部门等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25] - 证券部收到报告通知汇报并建档,保存不低于10年[25] - 董事会秘书判断披露、审批程序并汇报董事长[25] - 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7] - 不履行义务公司追究责任,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0]
东方生物(6882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在投资者和公众中建立公司的 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浙江东方 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 ...
东方生物(68829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2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应配备专职审 计人员。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该等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 要的专 ...
东方生物(6882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8 20: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直接或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时,应按 照本制度进行登记。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