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6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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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6:22
投资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等对外投资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成交金额占市值50%以上等对外投资需股东会审议[11][1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14] 投资文件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2]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审议规则,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投资计算原则 - 除特定事项外,对外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则[15] 投资管理措施 - 加强投资实施方案管理,明确出资时间等,方案变更需批准[17] - 委托投资需调查受托企业资信和履约能力,签订合同并防范风险[17] - 指定部门或人员跟踪投资项目,掌握被投资公司情况并定期分析[17] 投资收益与信息管理 - 加强对投资收益控制,按会计核算制度核算[17] - 将被投资单位相关信息纳入资料管理[18] - 定期与被投资公司核对账目[18] 投资减值与处置 - 加强投资项目减值检查和归口管理[18]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收回、转让与核销需按权限程序审批[20] - 转让投资应合理定价并报批准,必要时评估[20] - 核销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证明文件[20] - 审核投资处置资料并及时会计处理[20] 投资后续机制 - 建立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机制[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9 16:22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设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岗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管理会议与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10] - 总经理运用资金等权限按章程和制度执行[14] 管理层职责与细则生效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及时报告重大事件[14] -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6]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6:2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关系、建立基础等[3][4][5][6][7] - 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8] 工作安排 - 董事会制定制度,董秘负责相关工作[8] - 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回复提问[9] 活动要求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说明会[10][11] - 通过上证所平台开会需提前10个交易日联系[11] - 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记录[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3]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9 16:22
公司规范 - 规范制定目的是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 资金占用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列举13种占用情形[4][5] 独立要求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7] - 列举4种影响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的方式[8][9] 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并签书面协议[11]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等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3] - 控股股东等发生6种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 控股股东等要求公司提供未披露信息时应做好登记备案和保密工作[15] 股份权益 - 控股股东等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5%但未超30%,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 通过证券交易持有股份达30%时,继续增持应要约方式进行[20] 减持限制 - 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形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20]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现金分红等情况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22][23]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消除损害权益情形[23]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6:22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9]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10][11] -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30]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少于30万元提交总经理批准,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提交总经理批准[19,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披露、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计[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5]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交易所提交8类文件[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10类内容[30]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内审部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配合[13]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更新关联人信息库并发送给各单位联络人[14] - 无法认定关联人而交易,发现后应暂停并补报审批手续[13] - 交易对方成为关联人,交易条款不变可继续,变更需按规定履行程序[14]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24] - 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0]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3]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影响超10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2年[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4]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16:22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3]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应投资科技创新领域[10]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6] 资金使用与审批 - 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资金,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及时报告并公告[9] - 募集资金投向经股东会审批,决策前拟定项目和资金计划,董事会听取保荐机构和律师意见[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解释进度差异原因[12] - 项目出现特定情形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12] 项目延期与置换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现金管理与账户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非保本型、不质押[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4]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可免特定程序[17]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9] -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报告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董事会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7] 人员职责与办法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督促规范使用资金,确保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7] - 办法与《公司章程》抵触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6:2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且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一)不具有《公 ...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管理制度
2025-10-29 16:22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察监督职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浙江 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加强公司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经营管理, 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员工遵纪守法、合规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促进和保障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审部行使公司监察监督职能,依照本制度、国家 法律法规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廉正、反腐败教育, 以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监察。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监察监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 绳,坚持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第二章 内部监察机构、职责和范围 第四条 公司内审部为公司内部监察机构,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本制度独立开展内部监 察工作,独立行使监察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 第 1 页 共 ...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16:22
衍生品交易审议 - 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9] - 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9] 衍生品交易额度与披露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衍生品交易合理预计,期限内不超已审议额度[9]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4]
禾川科技(688320)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9 16:22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二) 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