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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2 20:4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5月22日14点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3]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2幢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3]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 - 15:00[5] 登记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11]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00 - 17:00[14] - 邮件、信函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14] 议案相关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6、7、8、10、11[7] - 议案10关联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潘建清回避表决[7] - 会议有21项非累积投票议案[19][20] 委托投票 - 委托人需在委托书选意向并打“√”[21] - 未作指示受托人有权按意愿表决[21]
昱能科技: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20:45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聘请天健作为202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1] - 2023年4月25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为2023年审计机构议案[2]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836人[1] - 2023年度天健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1] - 2023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5家,收费总额6.63亿元[1] - 天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1] 审计工作情况 - 天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3] - 天健制定系统性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3] - 公司认为天健审计态度公允客观,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良好[4] - 天健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4]
昱能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2 20:45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10] 证券投资管理 - 证券投资须至少2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应分离[17] - 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6] 对外投资财务管理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完整记录并详尽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9] - 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由财务部垂直管理,按月获取财务报告[19] 投资检查与审计 - 公司每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内部审计部或财务部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核对账实一致性[20] 制度相关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若无特殊要求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昱能科技: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2 20:45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2] 业绩数据 - 天健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5家,收费总额6.63亿元[2] - 天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2] 公司决策 - 2023年4月25日,公司会议通过续聘天健为2023年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3][4][5] - 2024年4月22日,公司会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6] 审计工作 - 2023年审计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沟通确定计划,审阅报表初稿[6] -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审计表现良好,按时完成2023年年报审计[8]
昱能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20:45
业务计划 -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涉及美元及欧元[1][2]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10000万美元开展业务,期限不超一年[3] 审批情况 - 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7] 风险管控 - 业务存在汇率、内控等风险,将选简单业务严控规模[8][10] 业务意义 - 开展业务可规避外汇风险,增强经营稳健性[12]
昱能科技:昱能科技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2024-04-22 20:45
业绩与财务 - 2023年实际缴纳税额17,789万元[71] - 2023年每股现金分红2.2元,派现总额1760万元,占净利润比例48.82%[78] - 2023年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4股[77] - 2023年研发费用10470.53万元,占营收比例7.37%[154] 用户与市场 - 产品遍及世界110多个国家及地区[25] - 全球超360,000套微型逆变器光伏发电系统在100多个国家及地区运行[27] - MLPE组件级电力电子系列产品全球累计销量超5GW[33] 未来展望 - 2023年完成企业战略布局规划,确定三大光储产业生态[23] 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 - 完成100kW/215kWh、200kW/402kWh储能产品开发并投向市场[106] - 智控关断器产品掌握3项核心技术[107] - 新增六项核心技术[155] - 与南航合作研发出“光伏微型逆变器高频平面变压器与平面功率电感”,攻克“三相储能系统设计与控制技术”[157] 市场扩张与并购 - 全球共建立9个分、子公司,设立5个本地仓储[35] 其他新策略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74][79][83] - 构建严谨财务制度,财务负责人对全体股东负责[70] - 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等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196] - 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实现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197] - 制定《采购与付款管理程序》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197]
昱能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2 20:45
担保申请与审议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及资料[10]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14][15]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方不参与表决[14][16] - 董事会审议除股东大会外其他对外担保[1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初审、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组织审批程序[4] 担保管理 - 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并分析[19]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财务部及时报告[19] - 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19] - 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重新审核[19]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1] - 制度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昱能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2 20:45
融资与发行 -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大会召开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6种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独立董事等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1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6种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5][6][7] - 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7] - 特定营业收入情况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时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1]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通知股东、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投票权与提名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34] 选举与表决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5]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6]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6][4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7] 其他 - 股东大会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8]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8]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8]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8]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权益[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8] - 本规则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0]
昱能科技:股份回购制度
2024-04-22 20:45
股份回购适用情形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3] 特定情形回购条件 - 特定情形回购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4] 回购股份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等条件[6] 回购股份数量限制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等[7] 回购方案数量及价格限制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8] 回购期限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分别不超过12个月和3个月[9] 减持限制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1] 减持计划披露 - 公司应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及回复[11] 提议回购时间 - 提议公司进行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回购提议与决议公告内容 - 回购股份提议与董事会决议公告需包含提议人情况、回购原因等内容,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一项明确上下限,上限不超下限1倍[15]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股东大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6] 董事会审议时间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7] 股东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或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时在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18]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需披露进展,实施期限过半未回购需公告原因及后续安排[18] 回购结果披露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董监高买卖股票报告 - 公司董监高等在首次披露回购至发布结果公告前一日买卖股票,需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披露[20] 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发布结果公告12个月后集中竞价出售,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出售资金处理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按规定处理[22] 出售计划披露 - 公司拟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通过,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3] 出售数量限制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3]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出售进展披露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公司应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25] 出售结果披露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已回购股份注销 - 公司已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拟提前注销需经股东大会决议[25] 知情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时,需向交易所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27] 股份比例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30] - 计算定期报告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30]
昱能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2 20:4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0] 资金使用规则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2日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12]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2]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募投项目变更需多主体审议同意,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2日公告[20] - 拟变更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2][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2日公告[17][18]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年报披露[18]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年报披露[18] - 董事会年报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报告结论意见[1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