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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68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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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9-30 16:20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3年利润分配及转增后,股本和注册资本增至176,019,487股/元[1]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后,总股本增至176,532,256股[2] - 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76,532,256元并修订章程[2] 事项进展 - 变更及修订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待股东大会审议[3]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等多类人员和机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列[2] 管理与监督 -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保证制度有效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 - 监事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应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监事会公告部分披露[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 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项[5]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在最终决议等确定时披露[7] - 公司应披露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0]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1]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调整适用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但需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超50%或净利润为负,需在年报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升降超50%等[2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等多项财务指标[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若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有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5] 年报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19] - 公司需在年报中识别并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年报时需同时披露相关文件[17] 差错与更正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6] 其他及时披露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5][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变动,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开展新业务,需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多方面信息[2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3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披露[39] - 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需披露[39] 信息报送与配合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两工作日内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5%以上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0]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6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0]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0]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63] 制度数字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63]
苑东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合理、有效 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宗旨,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根本利益,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称"子 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1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
苑东生物: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
苑东生物: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9-30 16:20
制度修订 - 2024年9月30日会议审议拟修订13项内控治理制度[1][2] - 1 - 10项经董事会通过实施,11 - 12项需股东大会通过[2] - 第13项经监事会通过,需股东大会通过[2] - 拟修订制度含《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 - 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2]
苑东生物: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9-30 16: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会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汇会所 已连续9年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 ...
苑东生物: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四川 成都 二○二四年十月 | | | | 第一章 | | 总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8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5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48 | | 第一节 | | 监事 48 | | 第二节 | | ...
苑东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9-30 16:20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2名股东代表,1名职工代表[2] -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10日内开临时会[8] - 定期、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3日送达通知,紧急可口头或电话[10] 决议与记录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 - 会议记录至少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4] 其他规则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15] -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15]
苑东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4-09-30 16:20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5] 资金往来规定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及时结算[6]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如垫付费用等[7]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8] 侵占处理措施 - 若控股股东侵占资产,要求其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偿还可司法冻结[8]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股东可请求监事会启动[12] - 监事会未启动,股东可自行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3] 报告与会议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不召开则监事会提议等召集[14] - 董事会秘书在决议2日内向控股股东发限期清偿通知并披露[14] 后续执行安排 - 控股股东未按期清偿,董事会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股份变现[16]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有多项规定[1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可提议罢免[18] - 董事对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专项制度自动废止[21]
苑东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适用范围含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董事等人员变动、大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变化等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披露与备案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1] - 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3个交易日内填写登记表备案[12]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12] - 收购人等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组织处理[13] - 董秘核实无误后向交易所和监管局报备[14]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需提示并登记备案[14] - 内幕信息流转审批有严格要求[15] 保密责任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交易等[17]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先签保密协议[18]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 -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协议相关 -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泄漏内幕信息[37] -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遵守公司规章[38] - 按要求归还或销毁内幕信息资料[39] - 乙方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9] - 协议争议协商不成诉诸公司所在地法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