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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9-30 16:20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部分内控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制定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 修订 | 否 | | |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 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
苑东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4-09-30 16:20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5] 资金往来规定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及时结算[6]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如垫付费用等[7]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8] 侵占处理措施 - 若控股股东侵占资产,要求其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偿还可司法冻结[8]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股东可请求监事会启动[12] - 监事会未启动,股东可自行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3] 报告与会议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不召开则监事会提议等召集[14] - 董事会秘书在决议2日内向控股股东发限期清偿通知并披露[14] 后续执行安排 - 控股股东未按期清偿,董事会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股份变现[16]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有多项规定[1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可提议罢免[18] - 董事对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专项制度自动废止[21]
苑东生物: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 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办法。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 ...
苑东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9-30 16:20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2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15]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苑东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合理、有效 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及项目退出行为。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宗旨,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根本利益,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称"子 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1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
苑东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9-30 16:20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2]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不超聘任其的董事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任经理人员[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5] 信息披露 - 经理候选人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应披露[6] - 经理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应披露[6] 股份申报 - 经理人员持有或变动本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申报[12] 履职与职权 - 总经理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未指定由董事会指定[13] -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5][16]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 会议召开 - 总经理办公会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24] - 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24] 决策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紧急时主持人有权做最后决定[26] 权限审批 - 总经理依章程和授权实施事项,超权限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29] - 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29] 考核奖惩 - 公司对经理人员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由薪酬与管理委员会组织[31] - 除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31] 细则规定 - 细则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3]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应条款废止[3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 ...
苑东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
苑东生物: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9-30 16: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 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会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汇会所 已连续9年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 ...
苑东生物: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9-30 16:20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 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