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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68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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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0-09 15:42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 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355,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 3.16%,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低价为 19.4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299,637.8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08-31 16:08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8月31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6,295,596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01,918股的比例为3.13%,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49元/股,最低价为23.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88,129,418.4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
明冠新材(688560)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9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代码:688560,公司简称:明冠新材[1] -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4] - 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3] - 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明冠新材,外文名称:Crow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11] - 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上年同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8]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35,820,805.21元,同比下降8.7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900,149.67元,同比下降43.85%[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8,906,814.59元,同比下降46.78%[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393,468.75元,上年同期为-52,668,507.51元[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69,544,088.73元,同比下降5.33%[13] - 总资产为3,798,924,316.60元,同比增长1.32%[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同比下降52.63%[13] - 稀释每股收益为0.27元,同比下降52.63%[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5元,同比下降55.36%[1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3%,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14] - 公司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36亿元,同比变动率为-8.76%[18] - 公司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0.01万元,同比变动率为-43.85%[18] - 公司2023年1-6月累计投入研发费用2866.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率为3.43%[20] - 2023年上半年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为28,666,273.66元,同比下降19.52%[2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43%,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24]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582.08万元,同比下降8.76%[61] - 主营业务收入80,794.66万元,同比下降9.66%[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90.01万元,同比下降43.85%[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90.68万元,同比下降46.78%[61] - 营业成本727,247,213.32元,同比增加1.13%[63] - 销售费用9,980,127.87元,同比下降30.07%[63] - 管理费用28,075,328.12元,同比增加20.69%[63] - 研发费用28,666,273.66元,同比下降19.52%[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93,468.75元,同比改善[6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9,721,791.08元,同比恶化[63] 研发与创新 - 公司成功研发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用透明网格背板,实现出货国内外太阳能电池组件客户[19] - 公司拥有研发人员68人,占员工总数的10.79%[21] - 报告期内新增专利申请数5项,新增授权专利2项,累计授权专利131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3项[21] - 在研项目中,新型高结构强度聚烯烃薄膜及背板研究与开发项目累计投入7,133,376.02元,已完成大批量试制及客户推广[25] - 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用透明网格背板的开发项目累计投入3,713,308.48元,已进入大批量试制阶段[26] - 低温快交联型聚氨酯材料研究与开发项目累计投入2,253,922.32元,已进入大批量试制及工艺改善适配中[28] - 一体化成型技术共挤聚烯烃背板材料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累计投入3,968,178.50元,已进入中批量试制阶段[31] - 异质结太阳能电池互联用承载薄膜项目累计投入155,408.83元,已进入小批量试产及客户端验证阶段[33] - 新型TOPcon电池光伏组件用高阻水背板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累计投入464,001.71元,已进入小批量试制送样客户试用阶段[35] - 公司研发的一款长期耐热性聚烯烃薄膜及其背板,目标获得长期耐热温度≥100℃[40] - 公司研发的美学双面光伏组件低封装损失背板,产品透光率不低于85%[41] - 公司研发的异质结组件专用复合封装胶膜,与TCO电池片的粘结力高于40N/cm[42] - 公司研发的光伏组件封装用HJT胶膜,与HJT电池片的初始粘结力更高,耐老化性能更优异[42] - 公司研发的新型TOPcon组件封装用胶膜,具有更低的水气透过率和低酸值,有效解决组件正面PID效应[43] - 公司研发的低温高效交联型封装胶膜,能够在140度下交联度达到>80%[44] - 公司研发的3C电池铝塑膜专用CPP,通过特殊层厚比和配方,适应3C用铝塑膜的薄款铝箔复合[45] - 公司研发的一种低电解液渗透率铝塑膜用CPP,具有较好的电解液阻隔性与表面张力[45] - 公司研发的一款快速热封热法工艺铝塑膜产品,通过铝塑膜热法工艺制作铝塑膜,降低热法温度和时间,提高下游客户的封装效率[46] - 公司研发的长期耐电解液热法工艺铝塑膜,与国际同类产品相比耐电解液能力更优,电池使用寿命更长,能够实现进口替代[47]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从73人减少到68人[53] - 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从10.72%增加到10.79%[53] - 研发人员薪酬总额从587.36万元增加到672.02万元[53]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从8.05万元增加到9.88万元[53] - 硕士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23.53%[53] - 本科及以上学历研发人员占比63.24%[53] 市场与销售 - 2023年上半年,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78.4GW,同比增长154%[18] - 2023年1-6月,全国晶硅组件产量超过204GW,同比增长65%[18] - 2023年上半年,中国光伏组件出口达到108GW,同比增长37.3%[18] - 公司2023年1-6月销售太阳能电池背板6499万平米,同比增长10.7%[18] - 公司2023年1-6月光伏组件封装胶膜销量为2551万平米,同比增长174%[18] - 公司2023年1-6月锂电池封装铝塑膜销量为248万平米,同比变动率为-28.6%[18] - 公司开发出反射率超过90%的高反背板,可提升光伏组件1%的转换效率[54] - 公司成功开发出适用于太阳能电池背板的聚烯烃类薄膜制备技术,实现降本增效[54] - 公司掌握抗水解耐候性胶粘剂改性开发技术、耐电解液高粘结力胶粘剂改性开发技术[54] - 公司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铝塑膜干热法复合制备技术[55] - 公司光伏组件封装胶膜总产能达到2.2亿平米,包括越南明冠和江西宜春生产基地[57] - 公司BO型背板2023年1-6月出货量达5,150万平米,同比增幅24.8%,占背板总出货量比例为79.2%[57] - 公司2023年1-6月实现背板营业收入5.31亿元,其中BO型背板营业收入4.06亿元,占背板总收入的76.46%[57] - 公司太阳能电池封装用胶膜2023年1-6月销量2,551万平米,同比增幅176.77%,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同比增幅106%[58] - 公司年产1亿平米BO背板建设项目中,2条线已投产,2条线处于调试阶段,另1条线处于安装阶段,预计4季度主设备全部安装完毕[58] - 公司积极开发全球排名前二十的优质客户,保持市占率和销量增长[58] - 公司加强库存和经营现金流管理,提升产品良率实现降本,优化经营现金流净额[58] 风险与合规 - 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5]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6]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6]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 - 公司面临核心竞争力风险,如果未能及时迭代技术以满足客户需求,可能影响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59] - 公司独立董事郭华军因任期届满离任,张国利被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74] -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75][76] -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7] - 公司因收购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与安康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存有争议,已将博创宏远从上市公司体系内剥离[19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相关争议在2023年4月前未得到妥善解决,将先行以合理价格受让明冠新材持有的明冠投资100%股权[192] - 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予以监管警示[193]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被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94] - 公司已完成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问题的整改[195] -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196][197]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2,167.74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198] 投资与资本运作 - 报告期投资额为98,942,6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1%[67] - 苏州明冠累计投资772.50万元,持股比例100%[67] - 重大非股权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9,244.54万元,包括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等[68] - 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投资总额19,404.55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4,479.9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4,924.59万元[68]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数为381,507,756.77元,本期购买金额450,000,000元[69] - 全资子公司出售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4,540.338万元[70] - 全资子公司出售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4,500.00万元[70]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中,苏州明冠总资产6,088.62万元,净资产2,359.73万元,本期收入3,705.89万元,本期净亏损543.74万元[71] - 明冠锂膜公司总资产22,404.40万元,净资产19,614.25万元,本期收入3,750.42万元,本期净利润1,894.19万元[71] - 嘉明薄膜公司总资产32,653.28万元,净资产23,857.34万元,本期收入12,680.40万元,本期净利润488.07万元[7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9,463,279.39元,占比12.1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82,564,884.00元,占比17.66%[200] 公司治理与股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84] - 股东博强投资、博汇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8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股份[86] - 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87] - 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8] - 博强投资、博汇银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9]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9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长期有效[9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长期有效[92] - 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及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承诺长期有效[93]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9] - 核心技术人员在股份限售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10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股票数量的25%[102] - 公司股东博强投资、博汇银投资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股票数量的25%[103] - 公司股东中泰创投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104] -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7] -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回购股票、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等[10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8-28 17:38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明冠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8-28 17:38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至 9 月 21 日(星期 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 ir@mg-crown.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 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举行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总监:赖锡安先生 独立董事:罗书章先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8 17:3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张国利、彭辅顺 2022 年 8 月 29 日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 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 ...
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8-28 17:3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 | 被保荐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武楠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 |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 | |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 | 联系方式:021-68824278 | |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 | |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室 2206 | 2020 年 12 月 24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明冠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明冠新材进行持续督导。2023 年半年度,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08-28 17:36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测 算,公司 2023 年 1-6 月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总额为 20,105,969.75 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项目 | 2023 年半年度计提金额 | 备注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6,545,281.58 | 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 | | | 应收款 | | 资产减值损失 | 13,560,688.17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 | | | ...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8 17:36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充分反映公 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 未发现公司参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 ...
明冠新材: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7 17:50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C0107 号 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