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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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9 18:01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 3 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15] 关联交易金额与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交易不超 30 万元,由总经理决定[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非担保交易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且不超 300 万元,由总经理决定[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交易,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交易,须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 3000 万元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7] 特殊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方回避表决[17] - 公司为持股 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8] - 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9][14]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在 60 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4]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更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7]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关联人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0] -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关联人使用[31] - 公司被关联人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31] - 公司财务部门每季统计分析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及债权债务关系[32] - 公司应收股东等资金往来新增或累计余额达 300 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异常时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33] 文件保管与制度生效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十年[3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7]
力源科技(6885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8: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战略委员会变动 - 委员变动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8] 会议通知与举行 - 会议应于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委员表决权与履职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1] - 委员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22]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24] 决议通报与责任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委员可要求说明发言[24] - 记录至少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6]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以章程为准[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先前《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失效[28]
力源科技(688565) - 公司章程
2025-07-29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由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4] - 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力源科技,代码688565[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973.00万元[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设备制造与销售等,许可项目需经批准[9] 股权结构 -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5000万元,发起人50人[12] - 沈万中认购股份3338万股,持股比例66.76%[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3.00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42][43][4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前提是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104] - 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04] 其他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126]
力源科技(6885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9 18:0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14] - 除特定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 虽不符合规定条件,但公司认为风险较小且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为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6]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0] 登记备案 - 公司订立的融资或担保合同需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分别报送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18] 审批程序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主债务合同变更涉及担保责任变更也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9] 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内容含决议、担保总额等[27] 部门职责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21]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21] - 董事会办公室协同调查、审查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21][22]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4]
力源科技(688565)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5-07-29 18:01
接待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11]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5]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接待[7] - 接待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9]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可电话等预约,工作日特定时间接待[29] 交流活动 - 可举办业绩说明会等与投资者交流,内容限于公开披露信息[11]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3]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做好记录存档[13] 信息管理 - 董事、高管接待媒体采访前应提供提纲并拟定方案[16] - 特定对象发布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前应知会公司[18] - 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9]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19] - 信息泄露应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违规泄露信息应公告[21] - 接待中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22] 制度与协议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6][27] - 协议保密范围限于双方特定人员,签保密协议[44] - 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中国法律[44] - 协议争议先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45] - 协议自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协商签补充协议[45][46]
力源科技(6885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8: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推举主持[20] - 主持人违规经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0] 会议报告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报告[21] - 所有提案审议后主持人才提请表决[22] 委托与投票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不符视为弃权票[17][18] 关联关系与提名 - 相关人员应告知关联关系并备案[28] -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特定主体提名[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4]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实施,董事长督促[37] - 规则修订、解释等相关规定[39][40]
力源科技(688565) - 关于董事长辞任并补选董事的公告
2025-07-29 18:00
人员变动 - 沈万中2025年7月25日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等职务[2] - 沈万中直接持股48,062,000股,占比32.10%[2] 人事提名 - 提名沈家雯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沈家雯直接持股1,400,000股,占比0.94%[7] - 沈家雯系沈万中之女,有相关履历[7]
力源科技(6885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29 18:00
董事补选与履职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5] 人员离职规定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任职资格限制 - 犯罪判刑或缓刑期满未达年限不得任董高[4] - 对破产、违法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4] 追责复核与赔偿 - 离职董高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追责决定[13] - 股东会无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6]
力源科技(688565)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2025-07-29 18:00
实际控制人情况 - 公司2025年7月28日收到实控人沈万中刑事判决书[1] - 沈万中2024年3月28日因违规披露案被取保候审[1] - 沈万中犯违规披露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30万[2] - 沈万中已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3] 公司影响 - 判决不影响实控人股东权利及公司运作[3] - 判决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3]
力源科技(688565)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29 18:00
公司架构与制度 -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新能源等多领域[1][2][3]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6] - 公司修订并制定部分制度,部分需股东会审议[8][9] 股权与资本 - 因激励对象离职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2,207,100股限制性股票[4] - 公司注册资本由15,193.71万元变更为14,973.00万元[4][12] - 公司总股本由15,193.71万股变更为14,973.00万股[4][13] 股东与会议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5][2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5][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3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36] 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0]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1名[41]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1]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44]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4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公司运营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45][4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 公司合并应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 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48]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