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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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688567)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9:1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2.1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0%[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5.6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74%[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24亿元人民币[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85亿元人民币[3]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28.7%,从92.12亿元降至65.64亿元[16] - 净亏损同比扩大26.9%,从3.04亿元增至3.85亿元[16] 成本和费用 - 第三季度研发投入为1.6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25%[3]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为4.6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19%[3] - 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26.5%,从95.25亿元降至70.01亿元[16]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14.2%,从5.38亿元降至4.62亿元[16]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7.7%,从1.74亿元降至0.91亿元[16]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9.1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9.2%,达到4.14亿元[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92.4%,净流出从18.79亿元收窄至1.43亿元[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扩大23.7%,从3.85亿元增至4.76亿元[19][2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17.2%,从25.29亿元降至20.93亿元[22] 资产负债关键项目变动 - 货币资金为47.85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61.75亿元人民币下降22.5%[13] - 存货为32.66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7.18亿元人民币增加20.2%[13] - 短期借款为20.41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18.61亿元人民币增长9.7%[14] - 应付账款为11.45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0.53亿元人民币大幅下降44.2%[14] - 合同负债为0.83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71亿元人民币大幅下降69.4%[14] - 未分配利润为-46.80亿元人民币,亏损较2024年末的-42.95亿元人民币扩大8.9%[14] 其他财务数据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45.1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7.93%[4]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2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2.91%[4] - 资产总计为245.16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的266.27亿元人民币减少7.9%[13][14] - 综合收益总额同比改善4.4%,从亏损30.21亿元收窄至亏损28.88亿元[17] 非经常性损益与股东信息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5515.51万元人民币[7] - 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4,303,299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1,105,195股人民币普通股[12] -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约1.98亿股[12]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9]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9]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1] 特殊情况 - 董事和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8] 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管确保关联方无内幕交易[13] - 限售股份解除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3] - 董事和高管特定时点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4] - 公司保证股份申报信息准确完整[15] - 相关人员遵守对应增减持规定[15]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股票买卖披露[15] 制度说明 - 制度依国家法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2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紧急且参会委员无异议时不受此限[1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8]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委托与列席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0] - 非委员董事可列席,无表决权[21] 回避与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24]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6] - “以上”“以下”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2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4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2日发通知,紧急且无异议时不受此限[12] - 快捷通知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8] -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报董事会批准[8]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 人数低于三人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6]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4][25]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4
战略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可委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2] 工作协调与会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等[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9]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3
人员与会议要求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报告与查阅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1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半年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专门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7] 资料保存与评价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28] 审计频率与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专门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7]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28] 及时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应及时进行审计[23]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4]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5]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 审计重点 -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9]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3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9] 募集资金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4]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审议披露流程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0][12][13]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八项内容[20] 核查报告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5] 其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股东会选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行使[7] - 每位投票人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 投票总数多于拥有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8]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9]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补选规则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13] 其他要求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9:0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12] 经营范围变更 - 新增电池制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多项业务[4][12][13] 公司章程修订 - 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删除原监事会章节[5][6] - 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党组织设立等多项内容[12] 管理制度修订 - 拟修订、制定28项管理制度,7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等特定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3] - 特定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材料[14] 会议审议规则 - 多项重大事项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有相应审议标准[18][19][20] 董事会相关设置 - 设置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分工[32][33][34]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有不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关条件[37][3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解散清算,清算组有相关职责[41][42]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9:0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正确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