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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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2025-01-04 00:0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司签署了《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将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 易获得香港孚能和赣州孚创内部批准,及工控集团和恒健工控新能源获得上级国 资监管单位同意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各方虽已完成交易文件规定的生效条件《股, 份转让协议》生效,但各方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意 ...
外籍实控人退意坚决 孚能科技重启股份协议转让
证券时报网· 2025-01-03 09:26
文章核心观点 孚能科技发布停牌公告,控股股东计划协议转让股份或致实控人变更,公司上市后盈利不佳,市场结构变化使其营收增长承压,此前股份转让未成功,此次重启转让,潜在受让方可能是广州工控集团,变更实控人或对公司更有效 [1][15][35]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实控人为YU WANG(王瑀)和Keith D.Kepler,二人合计拥有香港孚能100%股权,穿透后王瑀与Keith D.Kepler分别持股48.95%和51.05% [2][32] - 公司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还有浙江瑞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梅赛德斯 - 奔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瑞能为吉利集团全资子公司 [14] - 广州工控集团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获得公司18.64%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实控人 [33] 股份转让情况 - 2023年7月17日公司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一周后香港孚能、赣州孚创筹划转让股份未成功 [3] - 2023年广州工控集团拟28.37元/股受让公司5%股份,后终止转让,拟通过定向增发取得12%股份 [13][25] - 2024年融资市场收紧,广州工控集团“入主”计划搁浅 [34] - 2025年1月1日公司重启股份协议转让,潜在受让方大概率是广州工控集团 [1][15][26] 公司盈利表现 - 上市前2016 - 2019年仅有一年亏损,2019年净利润1.31亿元;上市后2020 - 2024年前三季度亏损少则3亿多则18亿 [19] - 2021 - 2022年锂电行业全员盈利,公司年均亏损9亿元 [7] - 2023年锂价回落致公司亏损18.7亿元 [27] - 2024年二季度盈利0.27亿元,前三季度拉平后亏损超3亿元 [21] 公司营收情况 - 过去几年营收由2020年的11亿元增至2023年的164亿元 [28] - 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下降18%,为2021年以来首次下降 [30] 行业市场结构 - 2020年国内动力电池市场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占比分别为57.6%和42.4% [29] - 2024年1 - 11月三元电池装机占比降至26.4%,磷酸铁锂电池占比增至73.6% [23] 公司内部调整 - 2023年下半年公司对组织架构全面优化调整,更换或新聘相关负责人 [31]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21:11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发出。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 事长 YU WANG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研究院院长 Keith D. Kepler 先生担任 SIRO SILK ROAD TEMİZ ENERJİDEPOLAMA TEKNOLOJİL ...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12-25 21:11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6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7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不符 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 2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4-12-25 21:09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4,006.5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62.00 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4.50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个月后的 12 | 25% | | |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 | | |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 1 页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01,725 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 ...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25 21:09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孚能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25 21: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孚能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21:09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 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 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
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4-12-25 21: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孚能科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孚能科技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本议案关联董事Keith D. Kepler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 业务行为,双 ...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4-12-25 21:09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 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第 1 页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以正常生 产经营业务为基础,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等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 确定,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设备根据具体设备、产品的规格型 号等方面并结合市场价格、招投标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