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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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11 00:0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 西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YU WANG(王瑀)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1 页 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 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 ...
孚能科技(68856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11 00: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 ...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1-08 00:0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孚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 657 号岭南 V 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一致行动人):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A014503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 59 号保利大厦东塔 14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一致行动人):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2 楼 B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4(一致行动人):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1202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1-08 00:00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孚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一:Farasis Energy(Asia Pacific)Limited 住所: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通讯地址: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二: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 168 号香江科技园 14 栋 2 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 168 号香江科技园 14 栋 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 168 号香港工业园二期标 准厂房 14#厂房 1 室 101 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 168 号香港工业园 ...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1-08 00:0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 1% 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工控资本及创兴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 累计超过 1%的告知函》。工控资本增持公司股份 4,27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97%;创兴新能源增持公司股份 20,168,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03%。 工控资本和创兴新能源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4,442,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大宗交易股份及公司股权激 励股份归属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安晏持有 公司股份 137,327,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 11.2370%;工控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工控资本、创兴新能源合计持有公司 ...
孚能科技(68856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1-08 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一月 | | | | 第一节 | 特别声明 | 2 | | --- | --- | --- | | 第二节 | 释义 | 4 | | 第三节 | 绪言 | 6 | | 第四节 | 核查意见 | 8 | 第一节 特别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 ...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5-01-04 00:0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促成工控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成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香港孚能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股份交割日起至《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放弃其持有的届时公司总股本 5.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 第 1 页 若香港孚能日后分拆、重组或存在针对前述放弃表决权的总股本 5.34%股份进行 的任何权益安排等,香港孚能、YU WANG、Keith D. Kepler 应确保其权利义务 的承继主体遵守前述表决权放弃的约定;针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选举 或改选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相关事项,香港孚能不放弃表决权。 香港孚能、YU WANG、Keith D. Kepler、恒健工控新能源、赣州孚创、 工控集团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不谋求控制权、公司治理、过渡期安排、竞业禁止 和服务期限等其他方面事项达成了 ...
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2025-01-04 00:00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司签署了《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4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将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 易获得香港孚能和赣州孚创内部批准,及工控集团和恒健工控新能源获得上级国 资监管单位同意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各方虽已完成交易文件规定的生效条件《股, 份转让协议》生效,但各方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意 ...
外籍实控人退意坚决 孚能科技重启股份协议转让
证券时报网· 2025-01-03 09:26
文章核心观点 孚能科技发布停牌公告,控股股东计划协议转让股份或致实控人变更,公司上市后盈利不佳,市场结构变化使其营收增长承压,此前股份转让未成功,此次重启转让,潜在受让方可能是广州工控集团,变更实控人或对公司更有效 [1][15][35]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实控人为YU WANG(王瑀)和Keith D.Kepler,二人合计拥有香港孚能100%股权,穿透后王瑀与Keith D.Kepler分别持股48.95%和51.05% [2][32] - 公司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还有浙江瑞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梅赛德斯 - 奔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瑞能为吉利集团全资子公司 [14] - 广州工控集团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获得公司18.64%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实控人 [33] 股份转让情况 - 2023年7月17日公司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一周后香港孚能、赣州孚创筹划转让股份未成功 [3] - 2023年广州工控集团拟28.37元/股受让公司5%股份,后终止转让,拟通过定向增发取得12%股份 [13][25] - 2024年融资市场收紧,广州工控集团“入主”计划搁浅 [34] - 2025年1月1日公司重启股份协议转让,潜在受让方大概率是广州工控集团 [1][15][26] 公司盈利表现 - 上市前2016 - 2019年仅有一年亏损,2019年净利润1.31亿元;上市后2020 - 2024年前三季度亏损少则3亿多则18亿 [19] - 2021 - 2022年锂电行业全员盈利,公司年均亏损9亿元 [7] - 2023年锂价回落致公司亏损18.7亿元 [27] - 2024年二季度盈利0.27亿元,前三季度拉平后亏损超3亿元 [21] 公司营收情况 - 过去几年营收由2020年的11亿元增至2023年的164亿元 [28] - 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下降18%,为2021年以来首次下降 [30] 行业市场结构 - 2020年国内动力电池市场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装机占比分别为57.6%和42.4% [29] - 2024年1 - 11月三元电池装机占比降至26.4%,磷酸铁锂电池占比增至73.6% [23] 公司内部调整 - 2023年下半年公司对组织架构全面优化调整,更换或新聘相关负责人 [31]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12-25 21:11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6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7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不符 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 2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